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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22)小股长,大胃口,疯狂敛财终自毁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3

王海华,男,1971年1月出生,湖南安化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 2013年10月起任大通湖区农林水务局畜牧水产股副股长。王海华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违规报销各项费用,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侵吞、骗取和截留各类财政资金,用各种手段对抗组织监管,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幸福生活。2017年4月12日,王海华因严重违纪被大通湖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蚂蚁搬家”骗公款

童年时期家境比较困难的王海华,学习很用功,工作也很上进,2001年调入大通湖区农林水务局,被安排在畜牧水产股工作。因为基础好、脑子活,王海华很快成为了业务骨干,在2013年担任该局畜牧水产股副股长。随着职务的提升,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周围人对他的称呼也从“小王”变成了“王领导”、“王局长”。对这种别有用心的奉承,王海华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自我感觉良好。为了维护这份虚荣,在迎来送往中,王海华的支出也水涨船高。他开始向公款伸手,于是外出办事每趟多报销二、三十元,出差多报销一、两天的差旅费成了他的惯用伎俩,有一次还将960元的培训费报销单篡改成了1960元。屡屡得手之后,王海华的胃口和胆子越来越大,进而采取重复报账、找中介买假发票、使用假印章、假冒领导签名等手段在单位骗取公款。经审查发现,短短的两年时间,王海华就通过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骗取公款累计达10余万元。

王海华的种种表现,引起了单位警觉。单位领导通过各种方式与他谈话、交心,希望他能够悬崖勒马,但王海华却错误地认为这是单位领导在为不重用提拔他找借口,于是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索拿卡要“两头吃”

随着贪欲的膨胀,在单位报销假账,零敲碎打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王海华的欲望,他开始把目光瞄向了自己经手的项目建设资金。凡是有利可图的事他想方设法插手,凡是没有利益的工作他千方百计地拒绝。王海华开始以收取会费、招待费、项目组织费等名义向项目申报人索要财物。更为离谱的是,在安排他人支付其高额消费款后,王海华又拿着这些发票以工作费用的名义到单位报账,搞起了“两头吃”。

王海华的频频伸手让一些服务对象不堪重负,他们开始拒绝他的要求,但王海华并未就此收手,反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拖住项目资金不按时拨付,公然要挟,迫使服务对象就范。2015年,湖南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在大通湖区投资的养殖场顺利通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按照省政府的规定,除去项目前期拨付的50万元的建设资金外,项目验收合格后还可获得50万元。但是王海华却以建合作社办公楼的名义,向大有公司索要36万元。多次索要回扣被拒后,王海华竟然把本应送到区财政局项目办申报的拨付票据压了下来,导致这笔钱一拖再拖。“后来要二十几万、二十万、十几万。大不了这五十万我不要了,我也不能按照他的想法来做。”湖南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气愤地说。

“变本加厉”尝恶果

2014年,王海华开始炒股,2015年下半年,股市急转直下,他的全部积蓄亏损过半。股票市场的亏损,使得王海华完全失去了理性。为了回本,王海华开始编造各种谎言找亲戚朋友借钱筹资炒股,甚至把老母亲攒下的“棺材本”也骗进了股市。向项目建设方索要钱财不成,他变本加厉,直接将拨款票据上的收款账号进行篡改,把自己掌握的银行账号填上,企图直接将项目资金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下。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截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骗取农业保险赔偿金累计达数十万元。

此时的王海华已经彻底丢掉了底线,为了守住自己手中敛财的权力,在组织发现他的问题后,拒不交出股室印章,去领导办公室闹事,记领导考勤,搞跟踪偷拍,想方设法抓领导的“小辫子”,试图通过自己的“蛮横”来逼退组织的监督和调查。但是纪律红线不容逾越,2017年2月6日,大通湖区纪委对王海华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王海华的一切疯狂终于戛然而止。

“我对自己有过美好的规划和设想,我也努力过,但最后也很失落,如今成为了‘两规’对象,回想过去的艰辛与成长,我悔不当初。”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王海华几次跪在地上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痛哭流涕,但一切都为时已晚,等待他将是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王海华不安现状,渴望改变命运,可他错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改变自身境遇、创造物质财富的工具,忘记了权力的实质,混淆了公私的边界。所谓心不正则行不端,王海华在面对个人进步问题时急功近利,一时受挫,便心理失衡,不审视自己,反而埋怨组织,最终步入人生歧途。权力是公器,职务是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规划好自己的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