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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24)村干部兼职“道士”终被开除党籍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30

许建舟,男,1963年2月出生,资阳区新桥河镇龙光桥村人,1996年开始从事“道士”职业,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6月任该村村委委员、支委委员、会计,新桥河镇人大代表、党代表。因入党后继续组织参加迷信活动当“道士”做“道场”,加上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7月,被资阳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专业“道士”,“民间艺人”

在湖南一些农村地区现在还保留着一些非常传统的丧葬习俗,比如做“道场”。在丧葬过程中,孝家请5——7个“道士”做法事,为逝者吹道教音乐、念经文、撒纸钱、烧纸屋等,目的是超渡亡魂、降福子孙,一般要连续做3天。属典型的封建迷信活动。

能够做“道场”的人必须是专业的“道士”,要通过拜师学艺的过程。年过而立的许建舟看到当职业“道士”有稳定的收入,不愁吃不愁穿,便找到当地有名的“道士”拜师学艺,不久就开始参与做“道场”。

“我从1996年左右开始做‘道场’,至今搞了20年,资阳区新桥河镇、杨林坳镇,益阳桃江县,常德汉寿县等地都去做过,有些是其他‘道士’邀请过去的,有些是亲戚朋友介绍的,毕竟自己当‘道士’有这么多年了,不担心没有业务。”许建舟向办案人员交待。

由于许建舟从事“道士”职业时间长、业务精,2002年被原杨林坳乡文化站评为“民间艺人”。在当地名气大后,请他做“道场”的主家也不少,报酬也可观。“我做一次‘道场’酬劳500元至1000元不等,每年平均40次左右,一年的收入有好几万块钱。”许建舟介绍自己的业务。

精心伪装,混入组织

这样一个长期组织参加迷信活动“道场先生”,为什么要入党当“官”?又是如何混进党员和村干部队伍中的呢?

在村民眼中,党员就是身份的象征,村干部就是“官”,入了党当了“官”就会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许建舟不满足自己“道士”的身份,开始有了新的想法——入党。为了这个目标,他觉得必须将“道士”的身份隐藏起来,于是便开始伪装自己,暂时放下赚钱的“道士”职业不做,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一隐就是好几年。在这期间,他向村委和其他党员群众展现了自己“为人踏实、性格直爽、乐于助人、积极上进”的一面。

2003年,经多名村民老组长联名推荐,老支书许某、村会计张某介绍,并报原杨林坳乡党委研究决定后,许建舟如愿加入了党组织。2008年,经老支书许某、刘某以及数名老组长推选,在村支两委选举中,许建舟又如愿当上了村委委员、支委委员和村会计。几年之后,许建舟竟然还当上了镇里的人大代表和党代表。

入了党当了“官”,许建舟又想起了自己的“老本行”。在高额酬劳的诱惑下,他又重新操起了旧业,兼职当“道士”。不仅仅在本镇、本区、本市,甚至连邻近的常德市都留下了他的足迹,一年有100多天的时间在做“道场”。

违纪违规,清除出党

2016年3月,资阳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对新桥河镇龙光桥村村支书龚某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许建舟的多种违纪行为。欺骗组织入党,入党后继续做“道场”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伙同其他村干部违规发放党员组长纪念品、会议补助66300元,领取上级集体补贴款24300元长时间不入帐。根据以上情况,资阳区纪委对许建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随后新桥河镇党委终止了他的党代表资格,新桥河镇人大按程序罢免了他的人大代表职务,新桥河镇政府按程序罢免了他的村委委员职务。

处分结果出来后,在当地引发了不小争议。有些人认为做道场在当地是风俗,不以为然,觉得这个处分给重了,甚至还有5名老党员找到资阳区纪委给许建舟求情。

资阳区纪委给予了有理有据的解释:“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第一,要求更加严格,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批评教育,我认识到了党员的信仰是共产主义,是无神论者,做道场与党员的身份、与村干部的要求相违背,这是违纪违规的,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许建舟事后检讨。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令禁止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一名专职“道士”竟然通过伪装混入了党员村干部队伍,入党后还不收敛不收手,公开做“道场”,说明了党的个别基层组织在吸收党员的时候把关不严,也说明了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缺失,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监督管理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