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立春,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副科级干部,2005年1月起担任沅江市罗洲镇经济发展办主任。从2011年7月开始,曾立春假借镇政府土地开发名义,在同一宗土地上多次与他人签订土地开发合同,骗取现金276万元据为已有,并幕后非法组织该宗土地地面建筑物的强制拆除引发斗殴,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2月,沅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曾立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生活显摆,常做“发财梦”
在阳罗洲镇很多干部眼中,曾立春为人比较随和、大方,社会交际比较广,有路子,有能耐,在当地算个人物,让人羡慕。曾立春要的就是这种感觉,他一心想过一种人上人的生活,别人抽精品白沙烟的时候,他就抽起了“和气生财”, 大手大脚摆阔气。但这种显摆是需要钱来做支撑的,靠公务员的那点工资根本就不够,为了有钱花他就去弄项目,搞投资,十几年下来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欠了一屁股债,仅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就有几十万。2010年底,又到了还贷的时间节点,还贷的钱却没有着落,他生怕信用社找到单位来催款,将自己的能耐形象毁于一旦,于是铤而走险,找人借高利贷填补信用社的贷款。一步错,步步错,自从借了高利贷,他就陷入了一条怎么还也还不完的泥坑。
2011年初,阳罗洲镇政府计划将政府对面的一块地皮(七亩面积)纳入小城镇建设开发范畴,决定完成征地拆迁后再挂牌进行拍卖。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事,没有几把刷子拿不下来,考虑到曾立春曾经担任过镇司法所所长,又是副科级干部,且在当地有能耐,镇政府有意向让他负责征地拆迁协调工作。被高利贷背得喘不过气来的曾立春知晓后,喜上眉梢,一个捞钱的想法油然而生。
滥用职权,想圆“发财梦”
“镇政府对面那块地要搞开发,你有想法吗?”曾立春顶着经发办主任的头衔开始在朋友圈中透露内幕消息,引诱开发商老板上钩。这一招正好抓住了一些老板想抢内幕消息、买地开发发财的心理。不久,鱼儿开始上钩了。
2011年7月,曾立春在镇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以镇经发办的名义伪造合同与开发商龙某等3人签订了开发这宗土地的意向书,收取押金60万元,几个月内又以拆迁费、活动费等名目,收取龙某等人64万元。当年10月,曾立春伪造了一份有镇长曾某签名的合同复印件,哄骗王某与自己一起作为甲方与所谓的镇政府签订了这宗地上新开发房屋的收购合同,骗得王某40万元。
2012年4月,阳罗洲镇政府正式与开发商潘某签订开发此宗土地的协议。为使自己的行径在开发商龙某等人面前不穿帮,曾立春连哄带骗找到樊某当“托”帮忙,许诺樊某项目开发的好处。曾立春交待樊某,他已委托樊某与镇政府签订了这宗土地的开发协议书,目的是转让给龙某等人。他要樊某在一份伪造的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上签字,同时交给他一份樊某向镇财政所缴纳40万元押金的假非税收入缴款书。随后,樊某与龙某等人签订了土地开发转让委托书,并将所有单据交给了龙某,龙某自此认为这宗土地的开发已是十拿九稳。
2013年1月,曾立春继续在这宗土地上做文章,私自代表镇政府与夏某签订土地开发协议书,骗得现金92万元。2013年5月,曾立春又与刘某等3人签订土地竞标前期合同,骗取现金20万元。
至此,曾立春在一块尚未完成征地拆迁的意向开发土地上诈骗到手现金276万元。“我骗取的这些钱,除了日常开销外,大部分都用于了偿还高利贷。”案发后曾立春交代。
行迹败露,碎了“发财梦”
世上没有不破的谎言。2013年7月18日,房地产老板龙某向阳罗洲镇政府申请对该宗土地的开发,并出具了相关资料和缴款凭证,一时震惊了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镇经发办没有土地开发的职能,曾立春也没有代表镇政府对外签订协议的权力。事态紧急,镇党委一边向上级纪委汇报,一边组织调查曾的违纪事实。
而此时的曾立春却在疯狂地干着一件明显违法的事情。2013年7月21日凌晨4时,在本案涉及的这宗土地上发生了一起恶性斗殴事件,20余人将5人打伤,并强行用挖机拆掉了被法院查封的3间房子。这一事件的主谋是曾立春。
原来,曾立春私下里又与取得了正式开发权的潘某达成征地拆迁协议,由曾组织征地拆迁,事成之后的竞价收益曾得6成。为了拆除该宗土地上的3间房子,曾不顾该房屋因归属权纠纷被法院查封的事实,通过许愿、担保等方式指使相关人员公然挑衅法律、打人拆屋。事发之后,曾立春被刑事拘留,审讯期间他的诈骗行径真相大白。
曾立春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但作为公职人员他的诈骗行为引人深思。在一宗土地上反复诈骗成功,一方面是他利用了国家公职人员这块“金字招牌”,假借了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他利用了朋友们对自己的信任,利用了人性的贪欲。“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公职人员应该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放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中,如果搞显摆、想发财,心长歪了,脚就会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