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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27)收取治超“保护费” 充当治超“保护伞”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1

肖碧勋,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月起担任县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副中队长。2014年,肖碧勋利用治理公路超载的权力,收受他人财物,行迹败露后不知悔改,想方设法对抗组织审查。2015年2月,肖碧勋因非法占有、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问题被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由副科级降为科员)的处分。

预先收“罚款”

2014年初,灰山港镇汽车运输车队老板刘某为在路面运输过程中获得交警部门的关照,委托朋友孟丰华(桃花江交管所副所长,已另案处理)邀请肖碧勋一起吃饭。

“搞运输嘛难免会有超载,刘总想在你们中队先“预缴”部分罚款,被查到时请你们多通融通融”,酒酣耳热间,“中间人”孟丰华替车队老板刘某讲出真实想法,希望肖碧勋以后查到刘某车队超载时打下“擦边球”,给予其放行的“特殊关照”。肖碧勋当场并没有拒绝。

过了两天,孟丰华找到肖碧勋,并给了他1万元,说是刘某“预缴”罚款。“都是几个信得过的人,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在肖碧勋看来,刘老板是求自己办事,肯定不会“反咬一口”。因此,在明知“严禁对超载车辆以收代罚,严禁预缴罚款”等规定禁令的情况下,肖碧勋依然收受了这笔名义上是“罚款”,实质上是“保护费”的现金。“收人钱财,替人消灾”。肖碧勋找到了另一名负责查处车辆超载的副中队长卢晋新(另案处理)。“灰山港镇的刘老板请你关照他的车队”,肖碧勋将其中的4000元钱拿给卢晋新,卢晋新拿过钱,“心照不宣”地答应了。就这样,刘某的车队在肖、卢两人的“特殊关照”下,通行无阻。

变相拿油卡

2014年4月,经孟丰华介绍,石牛江镇汽车运输队队长胡某认识了肖碧勋。在交谈中,胡某提出要肖碧勋关照的想法,肖碧勋没有反对。几个月之后,胡某的一台车因超载被查获,肖碧勋接到其电话请求后,示意工作人员放行。过了几天,胡某约肖碧勋见面:“这是上次被查超载车辆的罚款”,边说边将3000元现金递给他。“现在不能这样预缴罚款了”,肖碧勋犹豫了下,没有接钱。

肖碧勋的拒绝让胡某百思不得其解,“是钱送少了?还是送钱太直接了?”,思前想后胡某决定变换“缴纳罚款”的方式,两三天后胡某拿出一张价值3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给肖碧勋。“油卡毕竟没现金这么显眼”,这一次肖碧勋没有犹豫,收下加油卡,并用于自己的私家车加油。此后,胡某的车队也多次受到肖碧勋的“特殊关照”。

闻风搞对抗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4年年底,桃江县纪委收到了有关肖碧勋涉嫌违纪的匿名举报。肖碧勋听到“风声”后,立即找到孟丰华商量:“你快把1万元退给刘老板,就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钱退了就没有证据,纪委奈何不了我们”。 但是孟丰华表示钱已经收了,再退回去行不通。

在调查“风声”越来越紧的情况下,肖碧勋再次通过孟丰华联系到了刘某。三人碰面后,来了一场应对组织调查的“商讨会”。“若有人找你调查,就说是你从车队司机手中收了1万元,准备预缴罚款,但没交成,钱还在你身上”,肖碧勋嘱咐刘老板。“若有人找你调查,一定要应付好,免得扯麻纱”,孟丰华也附和。

“孙悟空能耐再大,也逃不出如来的掌心”。事先商量好的对策轻易就被审查人员攻破,肖碧勋的违纪事实很快被查清。

“党性迷失、自我要求放松,导致执法不严,收受他人财物,不仅违反了党纪,更是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算起政治、亲情、名誉这些账,肖碧勋后悔不已。

车辆超载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但为了眼前的利益,车队老板会想方设法寻求“保护伞”,通过交“保护费”免于处罚,而个别执法人员却经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寻租,变成了“治超”过程中的内鬼,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在全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惩治“中梗阻”式腐败问题的大背景下,任何鬼魅伎俩都将无处遁形,任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