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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30)荒唐空仓偷米术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1

龚高明,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2010年4月起担任沅江市草尾镇长乐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资金,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6年6月,沅江市纪委给予龚高明开除党籍处分。沅江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龚高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底,龚高明和村会计周某(另案处理)、村妇女主任兼出纳蒋某(另案处理)核算当年村集体账目,发现由他们经手的横向联系费达到了9万元。

“我们这个村一分钱的集体收入都没有,财政转移支付连村干部的工资都保证不了,今年村里能够正常运转,还不是靠我们几个人一年到头在外面讨。”“我看我们确实蛮辛苦,自己不能苦自己,反正村里一年的横向联系费有9万块钱,我们何不加一点,每人搞点辛苦费。”“在村里的横向联系费中多列支3万元,我们每人搞1万,慰劳慰劳自己。”三人你一言我一语,就敲定了虚报3万元开支作为工作补助的事。

于是,他们开了12万多元的横向联系费票据,周某和蒋某作为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龚高明则签同意开支。由于村里没有钱,他们实际上领不到现金,但因为铁了心要搞点辛苦费,他们就将这3万元列入了村集体资金往来账,造成了村里欠龚高明、周某和蒋某3人各1万元的事实。就这样,他们神不知鬼不觉地捞到了第一笔钱。2011年,这3个人又如法炮制,各增加了1万元横向联系费作为工作补助。村上仍然没有钱,他们依然仿照上年做账。两年时间,村里各欠他们2万元,这种账上没有钱,通过做假账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实在少见。

事情还没有结束。2012年7月,因群众反映村里部分道路太烂,长乐村村委决定对村级道路进行维修,在原有路面上铺设一层砂卵石。这本是一桩利民的好事,龚高明却悄悄打起了损公肥私的主意。

他认为修路要用多少车砂卵石,只有负责计数的村干部田某知道,如果避开田某,单独叫上村会计周某,虚报几十车砂卵石,便可以混水摸鱼套出钱来。于是龚高明打电话叫来周某,提议两个人虚报砂卵石数量套钱的想法,此提议得到了周某的附和。

龚高明先后请修路拖砂卵石的罗某(龚高明舅子)虚开了两张砂卵石票据,一张47车,一张40车。之后,周某将这两张票据列入了修路开支。就这样,龚、周两人共虚报砂卵石87车,套取集体资金4.43万元。因村级财目上没有资金,这笔钱又被列入长乐村欠龚高明、周某的资金往来账。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2年10月,长乐村启动了村级财务清算,清算小组通过直接与负责砂卵石计数的村干部田某核实车数,将两笔虚开的“假帐”清理出来。不久,龚高明、周某和蒋某的6万元辛苦费也被清查了出来。不仅如此,龚高明还存在利用村民危房改造项目,虚套国家项目资金3.25万元据为己有的违纪违法事实。当然,他最终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罚。

龚高明等人接二连三通过做假账,虚列开支为自己谋利,尽管是个空账,但仍然造成了侵占的事实。不能不说是利欲熏心、胆大妄为。这真是空仓也能偷到米,“偷米”者自认为精明,但最终没能逃脱被捉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