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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34)偷用公章玩空手道既骗租赁又骗抵押

来源:沅江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8

何超,男,1988年5月出生,湖南省沅江市人,沅江市科技局原公职人员。2014年1月至4月,何超冒用沅江市科技局的名义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取各型轿车5辆,并将所租轿车抵押给他人,借款18万元挥霍一空。2015年12月,沅江市监察局给予何超行政开除处分。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何超有期徒刑6年。

“85后”的何超,因为家里比较殷实,从小就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平时喜欢跟一些朋友厮混在一起,出手也很阔绰。虽然每月只有2000元左右的工资,但是何超请客吃饭从不手紧,给朋友配烟都是“和天下”,经常到租车公司租赁不同型号的小车开着玩,显得很有“来头”。没有钱花,他就经常向朋友借,后来发展到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间一长,身上的债务越来越重,朋友们也不乐意再借钱给他,于是他就打定了行骗的主意。

何超多次以单位一把手租车的名义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小车,而且每次都缴纳了押金,还做到了按时还车并支付租金。一来二去,租车公司的老板范某认识了这个熟客,知道他在沅江市科技局上班,对他很是信任。2013年12月,何超以单位租车的名义到范某手中租取了一台白色的本田雅阁,因为没有缴纳押金,租车公司要求何超提供单位的证明。为了获得租车公司的信任,免去租车押金,并为以后继续租车提供方便,何超于2014年1月,趁同事上班不注意将单位的公章偷了出来,与租车公司补签了白色雅阁桥车的租赁合同。自此,何超彻底取得了租车公司的信任,从2014年1月到4月,何超先后以单位领导派自己来租车为由,骗走该租车公司马自达、东风雪铁龙等各型轿车5辆,价值共计55万元。

车子到手后,何超便开始策划另一场骗局。他四处跟朋友吹嘘,说自己有一个伯伯在省公安厅上班,担任副厅长兼装备处处长,厅里有一些涉案车俩可以低价卖出去,转手就可以挣钱。2014年初,何超的朋友林某信以为真,将这个情况介绍给了自己的一个朋友。何超以5万元的价格将骗取的第一台车抵押给了对方。

2014年3月,何超又开着骗取来的一台马自达小轿车带林某“考察项目”,并慌称自己所开的这台车是他公安厅的伯伯凭内部关系低价转来的,因为自己当时没有那么多钱,便请自己的“妹夫”范某(实际为租车公司范老板)先行垫资购买,因“妹夫”想在长沙买房,急需用钱,想把车抵押给林某,借款68000元,十天后归还。林某看到何超经常更换不同型号的小车,对他的本事深信不疑,便将钱借给了他。但是当还款期限到后,何超又以各种理由推托,并以自己伯伯那里有更多的涉案车辆要售出为借口,带林某到益阳市公安局核实(当时益阳市公安局院内确实停有一批贴了白色封条的民用车),骗林某一起做买卖,以此稳住他不向自己催账。

从此以后,何超依法炮制,编造种种谎言,将5辆车分别抵押给他人,共借款18万元,但从来不赎车也不向租赁公司还车。

不久,沅江市公安部门收到了租车公司的报案,迅速开展调查,并将已经逃往外地的何超网上通缉。2014年9月,何超在长沙县某街道一租住房中被捕,这时的钱财已被他挥霍一空。

“何超之所以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我们公司骗车成功,最主要的原因是他有公职人员身份,我们都知道他在沅江市科技局上班,想着他是吃公家饭的,肯定跑不了。”事后,租车公司负责人这样说道。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尚俭戒奢、朴素节俭,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党员干部节俭意识淡薄,奢靡之风日盛,讲排场、比阔气,为了一已私欲,不惜损害他人利益,最终踏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警醒自己,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养成勤俭节约习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