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逸群,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益阳市赫山区人, 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谢林港镇卫生院院长。任职期间,黄逸群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贪污、挪用单位公款,并对谢林港镇卫生院单位受贿、私分国有资产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11月,益阳高新区纪工委给予黄逸群开除党籍处分。赫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单位受贿罪判处黄逸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肆无忌惮,医院院长贪欲攻心
从2008年开始国家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财政按西药销售金额的48%给予补贴。高新区财政分局每年都会根据谢林港镇卫生院账上西药购进、销售情况给予相对补贴。以黄逸群为首的谢林港镇卫生院班子联合医药公司虚开销药发票套取资金,2011年至2013年共套取购药资金和补贴资金200多万元。为掩人耳目,黄逸群等人在套取的资金里分4次向在职有编制的职工发放“福利”22万元。其余的钱却被黄逸群挥霍一空,其中有近70万根本无法说明去向。
黄逸群担任谢林港镇卫生院院长后,决定按西药款5%的标准收取药品回扣。2011年至2013年,该院从医药代表卜某、益阳市正德医药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违规收取药品回扣37万元。黄逸群安排单位出纳喻某以药品回扣收入入账16.7万元,余下的钱则由喻某保管,成了单位的“小金库”。黄逸群先后以年底工作辛苦为由,于2012年1月、2013年1月两次组织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出纳、会计私分“小金库”资金,共私分资金19.1万元,黄逸群个人得到3万元,其他人则得到6000元至3万元不等。
以借为名,单位公款随意使用
2011年11月23日,郭某以苗木生意急需20万元为由向黄逸群借钱。黄逸群满口答应,安排喻某从单位账户将钱转给郭某,并安排喻某、会计鲁某将借给郭某的钱以付郭某西药款的名义在卫生院账中列支。郭某将钱归还给黄逸群后,他并没有入账,而是据为己有,供个人挥霍。2012年5月,喻某以黄逸群过生日为名用3万元账外资金购买了两条老凤祥千足金项链送给黄逸群,黄收下后让喻某在账外资金中做3万元支出平账。2012年9月,黄逸群为了归还向卜某所借的购车款,安排喻某将卜某虚开的9万余元医药销货清单在财务账上支出,作为其个人归还卜某的欠款。
黄逸群不仅侵占、贪污单位公款,还将单位公款当作个人存款,随意挪用,借与他人。经查,黄逸群相继挪用公款借给郭某、徐某、孔某等人达38万元。
抱团腐败,集体违纪终受追究
在查处以黄逸群为首的谢林港镇卫生院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违纪案中,该院班子成员和中层负责人共有10人受到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除黄逸群外,另有4人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罚金。这是一起典型的抱团式侵占集体资金的腐败窝案。
黄逸群作为单位一把手,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规,维护纪律权威,反而带头违法乱纪、贪污挪用,造成单位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缺失。谢林港镇卫生院从班子成员到中层骨干,在金钱诱惑面前,党员党性集体丢失,纪律防线集体崩溃,最终受到了纪律的处分和法律的追究。
上梁不正下梁歪。黄逸群案警醒我们,如果单位一把手搞腐败,往往会造成整个单位或行业的塌方式腐败,党纪条规形同虚设,党风政风行风就会变得污浊不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抓住“关键少数”,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松劲,强化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才能正本清源,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