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对资江河道违规采挖砂石情况进行现场执法,与他人发生激烈争吵,船主为平息事件邀请执法人员吃饭,不料在宴请过程中发生打斗,涉事工作人员被社会人员砍伤,还因违规接受宴请被处分。2017年12月,资阳区纪委给予资阳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袁某、黄某党内警告处分。市地方海事局党委给予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熊某、刘某、肖某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7月29日,益阳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苏某、熊某、刘某、肖某与资阳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袁某、黄某对资江河道新桥河段违规采挖砂石情况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组在新桥河镇李昌港村马临桥机埠附近的资江河道中发现一艘“三无”(无营运证书、无船舶证书、无国籍证书)采砂船只未按照规定驶离规定区域。正当联合执法组准备将船只拖离现场时,船主龚某开着冲锋舟赶了过来。龚某对执法人员态度恶劣,肆意谩骂,并强行把船抢了回去。但联合执法组态度坚决,仍然要求拖离该违规采砂船只。龚某急忙给熟人打电话,希望能找人帮忙替他疏通关系。随后,龚某的朋友吴某等人到达现场,巧的是吴某与执法人员苏某也相识。
吴某等人来到现场后,提议苏某等人一起吃中饭,并表示“船还是要带走,只是到了吃饭时间,先吃饭去,大家都是朋友,一起吃算了。”苏某等6名执法人员盛情难却,同意了吴某的邀请,与龚某、吴某及龚某的朋友程某等人先后到达“乡村伙夫”农家乐饭店就餐。“今天辛苦大家了,都喝一杯酒,吃饭后,我会配合把船交给你们拖走。”龚某在就餐前说道,并叫其朋友给所有人倒酒。经不住吴某等人的相劝,苏某、熊某、肖某三人端起酒杯喝了酒。几杯酒下肚之后,龚某想到自已的船只被扣,执法人员坚决要把船拖走,心里越发生气,于是乘着酒劲与执法人员争执起来。龚某一边掀桌子一边摔打凳椅,并放狠话:“我没饭吃,你们也别想有饭吃”。龚某的朋友程某见状,“义气”冲头,奔出餐馆,从车上取出一把“管子杀”砍刀,一边辱骂一边威胁执法人员,并在对峙过程中将袁某的手指割伤。醉酒的龚某在挥舞凳子的时候,不小心打到了自己人的头上,举着砍刀的程某应声倒地,现场一片混乱。资阳区公安分局新桥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对龚某等进行了行政拘留。事后龚某到饭店结清了1700元餐费,并赔偿了损坏物品800元。
原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想到几个月后,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市、区两级纪委随即展开调查,相关涉事工作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我不应该和执法对象一起吃饭,以后我一定严格遵守党纪和其他作风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更加谨慎,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始终坚持做人做事的原则,讲规矩、守纪律。”在冲突中受伤的袁某后悔不已。
“现在回想起来,我还是没有在关键时刻坚持原则,看到龚某在饭桌上,就应该知道这顿饭的用意,这是我做错了的地方,我一定以此为警醒,时时刻刻讲规矩、受纪律,坚持做人做事的原则。”黄某也认识到了错误。
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党纪条规的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朋友间的聚会。苏某等人坚决执法的态度固然值得肯定,但违规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显然违反了工作纪律。相关制度规定非常明确,公务人员不得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此案中的相关人员不但受到了党纪处分,还因此在冲突中受伤,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