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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51)一个村民小组长的老板梦

来源:沅江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2

刘国清,男,1964年2月出生,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至2016年12月,任琼湖街道办事处太白社区巨龙组组长。任职期间,刘国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挪用拆迁房屋补偿资金363万元用于个人开发安置小区。2017年5月,刘国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放长线钓大鱼”  小组长变身开发商

2008年,沅江市进入城镇建设大开发时期,琼湖街道太白社区巨龙组位于百合汽车站西面,浩江湖以东,与市区仅隔一条204省道,交通便利,属于城镇开发的前沿阵地。2009年至2016年,巨龙组陆续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先后对巴山西路西段延伸项目、虹光物流项目、巨龙组安置小区实施房屋拆迁,共计拆迁房屋41栋,平整土地100多亩。时任组长的刘国清敏锐的察觉到,可以借助这股“东风”,搞房地产开发,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在前期的拆迁工作中,刘国清为了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在沅江市城建投公司尚未下拨本组征地补偿款时,就自行垫付了130余万元征地拆迁款给组民。刘国清之所以这样做,目的是想获得上级部门和组上居民的信任,进而使自己顺利获得拆迁安置房开发权的机会。

刘国清煞费脑筯,他不仅在拆迁安置时提前给组民拨付拆迁安置资金,还给他们准备好了过度时期安置的活动板房,为了联络感情还经常请组民们吃饭、喝茶。最后,刘国清挂靠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参与了巨龙组拆迁安置项目的招拍挂,化身成房地产老板,顺利获得了安置房项目开发权,并承接了安置小区桩基础建设项目。

“借鸡生蛋”  拆迁款变成项目本金

但凡做生意都需要本钱,而房地产更是一个本大利大的投资项目。刘国清虽然和妻子做生意赚了一些钱,但是相比于房地产开发动辄上百万的投入,这些资金显然捉襟见肘。于是,他将手伸向了自己掌握的巨额征地拆迁款。

2012年至2016年,沅江市城建投公司共下拔巨龙组拆迁安置资金1346余万元。因为当时巨龙组的拆迁补偿款都是由组长刘国清直接到社区领取,然后分发到组上各户,这就给了刘国清挪用的便利。按照安置方案规定,该组的拆迁安置资金应该分两批发放给拆迁居民,但由于各项审批以及拆迁房屋的先后不同,这笔资金的下拨时间跨了好几年,这给刘国清挪用提供了机会。刘国清只将第一批房屋补偿款及时下发给了群众,然后以安置小区建设要办理正规报批报建手续并缴相应费税为由截留了第二批房屋拆迁款,共计363万余元。这笔巨款全部被刘国清挪用,方便个人的开发项目。

“纸包不住火”  挪用公款现原形

刘国清延迟发放第二批征地拆迁款的事情引起了村民的察觉,上级有关部门很快就收到了举报。2016年9月,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了刘国清挪用拆迁安置资金的问题,迅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批评教育,刘国清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陆续将手中延迟不发的拆迁款上交社区,及时发放到了群众手中。

“我一直认为自己在巨龙组开发征地的过程中出了力,为组里做了贡献,包项目赚钱是应该的。挪用拆迁补偿款是自己财迷心窍,原以为把征地款用一下再还回去,没有人会发现,想不到落得这样的下场,真是侥幸心理害死人。”刘国清事后忏悔。

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主管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属于“高压线”,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挪用、侵占、贪污。本案中的刘国清只是一个村民小组长,为何有如此大的权力和胆子,竟然敢挪用这么大一笔巨款,一是因为他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只是一个村民小组长,不算什么官,上面怎么抓也轮不到自己。二是党纪国法意识淡薄,他认为挪用一下补偿款,发了财再还回去不算违纪违法。三是资金监管不严,主管部门对资金的落实和发放没有监管到位,导致“拨”与“付”中间出现空白。心存侥幸终不幸,在高悬的反腐利剑下,任何动用群众“奶酪”,伤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