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科,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南县政府办秘书、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等职务,2012年10月任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职期间,曾建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十万元。2016年12月,南县纪委给予曾建科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变味”的红包礼金
曾建科上任房产局一把手时,正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如火如荼的时候,想和曾建科拉关系套近乎的人趋之若鹜,彭某就是其中一员。彭某为求得曾建科的关照,在2014年和2015年春节送给曾建科及其家人“拜年费”1.9万元。2015年10月,在曾建科生日时又拿了2000元红包。除了送红包,彭某还经常邀请曾建科一起吃饭喝茶。一来二去,两人的关系也越拉越近,曾建科对于彭某提出帮忙的事总是有求必应。2013年,县房产局回购彭某开发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但是彭某所建房屋却没有按合同完工,曾建科按彭某的要求提前支付回购款580余万元供他周转。此事结束后,彭某又以采购钢材名义向曾建科提出借款100万元,为避人耳目,曾建科主动为彭某策划,将100万元公款以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的名义拨付至该建筑公司,然后该建筑公司再借给彭某。
想和曾建科交好的商人当然不止彭某一个。2013年,胡某打算承建某公租房、廉租房建设BT项目,通过朋友认识了曾建科。2013年5月至6月,胡某亲自上门陆续送给曾建科6条“和天下”香烟。为了进一步拉拢双方感情,2013年暑假胡某还邀请曾建科及其家人一起去海南旅游,期间花费的1万余元全部由胡某买单。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在海南旅游期间,曾建科就向胡某透漏,先前谈好的建设项目县里不搞BT模式了,要进行公开招标,提醒胡某早做安排,并亲自帮助胡某打通关系,使胡某成功拿到了该公(廉)租房项目。为了感谢曾建科对自己的关照,2014年春节胡某给曾建科及其家人拜年,送现金2.6万元。
“精明”的老板们不会放过任何一次与曾建科拉关系的机会。2015年暑假,曾建科儿子在省儿童医院住院,某监理公司负责人文某,某建筑公司汤某、郭某以看望其儿子名义分别送给曾建科1万元现金。有“付出”就有“回报”,文某、汤某、郭某在承接项目中都得到了曾建科的关照。
通过“爱好”输送利益
曾建科平时喜欢打牌,一些人便摸准了他这个爱好,一有机会便约他出来“休闲一下”。然而“休闲”是假,行贿是真。牌局中,老板们经常“运气不佳”,一输再输。曾建科接受调查期间交代,几年来在牌桌上赢的钱就高达20余万元。在牌局中,如果曾建科带的钱不够,老板们都会主动为其垫资。曾建科赢了就会将钱还回去,如果输了也会按照“老规矩”不还了。几年来曾建科接受别人为其垫资未还的“赌资”就有8万元。总之,这些牌局的组织者都是以曾建科高兴为出发点,让他既过了瘾又得到实惠。当然,曾建科也不会单单把自己赢钱归结为自己的“技术好、手气佳”,人家搞利益输送,必定有所求。“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招标过程中行个方便,在工程质量上通融一下,在资金的拨付上关照一下,曾建科与老板们心照不宣,乐此不疲,继续通过打牌交往。
前“腐”后继有说法
程某与曾建科是南县房产局局长的前后任,都和“老板”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大搞权钱交易,最终都身陷囹圄,教训深刻。2017年8月,我市出台了《益阳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既要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广大党员干部在与“老板”交往的过程中,要恪守“亲”“清”原则,既要做到真诚、友善、积极主动、热情热心,又要严格要求自己公正、守纪、两袖清风、廉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