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平,男,1964年12月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2001年4月入党,2009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南县华阁镇村镇建设站站长。任职期间,贾志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打白条的方式将37800元报建费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7月,贾志平因严重违纪被南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自作主张不开票
贾志平平时在别人眼中是做事比较有魄力,待人诚恳的人,2009年3月他升任为华阁镇村镇建设站站长。2012年9月,华阁镇彭某想在原华阁镇供销社食品加工厂的旧房地基上建一栋房屋,找贾志平办理相关手续。彭某来到贾志平的办公室,以自己妻子张某的名义将37800元房屋报建费交给他。按规定收取报建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但贾志平看到彭某并未强烈要求开具正式票据,就没有去财政所开票。“当时我认为自己是站长,站内的工作都是我说了算,而且办公室就我和他两人,收下钱后我就拿一张白纸开了个临时收条,并承诺3天后把正式票据给他。”贾志平在接受调查时说。
在收取报建费后,贾志平为彭某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三天后,贾志平对于发票的事情只字不提。因贾志平所在单位半年甚至一年才做一次帐,财务管理十分混乱,所以尽管彭某多次催促,希望能拿到正式票据,但贾志平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好了,房子也建好了,要不要票据都没有关系。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近4年时间里,贾志平都没有将这笔报建费上缴财政。
肆意妄为改发票
“只要彭某不向上级反映,这笔钱就一直在我手里,时间一长,说不定这笔报建费就是我的了!”贾志平心怀贪念,一心想将报建费占为己有。
2016年5月19日,彭某再次找到贾志平,表示当天非要拿到票据不可。看到彭某态度强硬,贾志平知道无法再推脱了,情急之下他找来了一张“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将票据填好交给彭某,试图蒙混过关。不料这张票据上的问题还是被彭某发现了,“票据上缴款人的姓名根本就不是我妻子,时间也不是2012年9月12日,而且票据上没有加盖收款单位的公章。”彭某当场向贾志平指出了票据上的错误,经过提醒后的贾志平并没有重新开一张正规票据,而是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这份收据联上的姓名和时间进行了涂改,但最后还是没有加盖收款单位的公章。贾志平就这样用一张所谓的“正式”票据将彭某打发走了。
东窗事发受处分
2016年6月,经群众举报,贾志平收费不开票的违纪违法行为终于东窗事发。调查前期,贾志平并没有认真交代自己的问题,而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含糊其辞,企图瞒天过海。随着县纪委调查的不断深入,贾志平知道事情无法再隐瞒下去了,于是主动将37800元报建费上交至华阁镇财政所。
“通过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愧对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我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罚,并将吸取这次教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提到自己的违纪行为,贾志平在检讨书中深刻反思道。
贾志平身为华阁镇村镇建设站站长,在收取报建费后不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时上缴财政,经当事人提醒后也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最终在追求个人私欲中坠落。
此案告诫我们,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克服特权思想,按规则、制度行使权力。同时基层站(所)也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要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真正做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