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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13)做“黄”了的苗木生意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06-24

图为桃江县俊培珍稀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现状

火红六月,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桃江县俊培珍稀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循着长满青苔的水泥路走去,只见一间低矮的平房掩映在茂密的树林里,两扇斑驳的铁门被一条满是锈迹的大铁链紧紧缠绕锁住,门柱上一副平整的对联陈旧泛白,四周杂草丛生。

“市场不景气,这些苗木卖不出去,老板几年前就走了,任它自生自灭。”谈及合作社的现状,在附近水田里耕作的村民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这个缺乏管理的合作社,和桃江县财政局产权股原股长周正良有密切的关系。

2017年7月,桃江县委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开展巡察时,发现该合作社涉嫌套取资金。随后,该问题线索移交到了桃江县纪委县监委。随着调查的开展,县财政局产权股原股长周正良的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下半年,我的堂舅子夏岳坤将在武潭镇种植红豆杉苗木的浙江人徐某培介绍给我认识。当时徐某培对我讲,想在桃益公路附近做一个苗木基地。”据周正良交代,“徐某培看到我在县财政局上班,可以给苗木基地申请国家财政资金补贴,人脉资源广,又跟夏岳坤是亲戚关系,值得信任,便喊我一起合伙。”

接着,周正良实地考察了徐某培在武潭的苗木基地,同意和徐某培一起合伙,并达成了口头协议:规模控制在六十万元左右,周正良和徐某培各出资30万元,每人各占50%的股份。

“由我购买苗木、苗木种子,负责苗木种植以及苗木的日常维护,周正良负责处理苗木基地对外的一切事宜,包括租地、办证、联系销售业务等。”徐某培向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交代分工情况。

2011年12月,周正良以夏岳坤的名义,与桃花江镇株木潭村村委签订了租赁土地89亩的合同,后因资金短缺等问题,实际租地为14.1亩。2012年9月,周正良通过伪造资料,成立了桃江县俊培珍稀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办下了工商营业执照,由夏岳坤担任名义上的法人代表,以此“掩人耳目”。

合作社成立了,苗木也栽种好了,然而事与愿违,从2012年开始,苗木市场逐渐冷淡,受市场影响,合作社前期投入的20多万元资金迟迟见不到回报。

一筹莫展之际,周正良想到了国家财政资金。2012年11月,周正良以合作社的名义,在桃江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了50万元贷款,违规享受国家贴息资金9.2万余元;2014年11月,骗取湖南省财政厅小型基建补助资金4万元;2016年6月,伙同他人骗取湖南省财政厅小型基建补助资金,其中周正良得取2万元。

“以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肯定不符合申请贴息贷款、补助资金的条件,如果不是我在县财政局工作,是争取不到资金的。”周正良承认了自己以权谋私的错误。

“其实这个合作社成立以来天天都是亏的,至今也没有卖出过树木,每年的开支也不小,我争取到的资金还不能维持正常运转,我这样做是想能熬到苗木市场好转,不想自己血本无归。”

2018年10月,周正良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桃江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全部被收缴国库。

“作为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我参与企业经营,试图获得利益,并利用职务便利申报财政资金补偿经营亏损,这是不合规和违反有关纪律的事情,在此,我诚恳地向组织承认错误。我为自己给党和组织带来的不利影响感到愧疚,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周正良忏悔道。

周正良案发后,桃江县财政局多管齐下进行整改,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按月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争取资金情况;同时对有关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在财政专网上进行公开、公示,实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从近年全国各地查处的财政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来看,一些财政干部一旦想“发财”,就容易利用自己所熟悉的相关财政政策和审批流程便利,钻取监管和制度漏洞,从而违规入股经营,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诫,谨慎用好手中公权力,厘清公私界限,坚守廉洁自律这条底线,切莫有“近水楼台先得月”、以权谋私的想法。如若不然,非但不能“捞一把”,反而会栽跟头、犯错误、受处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