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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小节”不当事

来源:安化纪委 作者:张佳梁 发布时间:2015-11-16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但在“有贪必查,有腐必究”的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拘小节”往往是走向贪腐的第一步。

福建省南平市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彩敏就是这么一个“不拘小节”的人,认为吃几顿饭、喝几杯酒、收几个小红包、小礼物这些“小事”是不会触犯纪律和法律的底线,“放心大胆”的收受贿赂,进而一步一步走向违法乱纪的深渊。原本从事法律工作的他,应该带头执纪守纪,尊法守法,但他却披着“懂法”的外衣,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最终沦为自己经常面对的“阶下囚”。

纪大于法。纪律红线被触犯,法律底线自然守不住。几顿饭、几杯酒、几个小红包,这些已经触及纪律红线,不但已经不是“生活小事”,反而更要拿这些当成自身廉洁的大事来对待。有的党员干部虽然已经意识到这些已经跨过了纪律红线,但是碍于人情面子也不好推脱,于是心存侥幸,慰藉自己这不过是些“小事”。可是有一次就有二次,随着“张嘴、举杯、伸手”的次数的增加,高压意识将渐渐模糊,对纪律的敬畏会被一点一滴的侵蚀,到最后廉洁防线土崩瓦解,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注重这些“生活小节”。

鲁国宰相公义休却是一个“注重小节”的人。在别人看来,“收条鱼”是多么微不足道的事情,可在公义休看来,这与自己将来的仕途和命运有着莫大的关系。一旦收下这“一条鱼”,自己的原则就被打破,权力寻租对象就很可能找到自己的弱点,而自己失去原则的支架,已是毫无招架之势。因此,注重“小节”就要学会“拒绝”。“拒绝”不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是更好的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将廉洁和自由掌握在了自己手中。也并非折损了别人面子,而是更好的保护了对方和自己,将违法乱纪扼杀在了萌芽中。

地上种了菜就不易长草,心中有了廉就不易生贪。注重“小节”才能让廉洁在贪腐面前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