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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贿“黑名单”的反腐力量

来源: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作者:谭雪珍 发布时间:2020-11-10

今年以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连续两次发出通报,先后共决定将26家企业、185名个人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两次通报的企业和个人,大多涉及向落马官员行贿等严重失信行为问题。

从各媒体通报的案例来看,行贿“黑名单”制度广泛应用在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竞争激烈等行业领域,如公共采购、市政工程等方面。行贿者惯常的操作手法,无疑是拿钱“开路”,通过行贿的方式“围猎”决策者、经手人。此种暗箱操作模式,使阳光采购和公开招标沦为走形式、走过场,太多“内定”规则不仅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更会侵蚀权力、污染政治生态,甚至可能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埋下风险隐患,若任其长期发展,会导致市场交易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可见,公布行贿“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对于遏制工程项目中的行贿犯罪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是大势所趋、十分必要。

前不久,海南省对被医疗领域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公示,要求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意名义和形式采购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在广东深圳,市政项目全部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行贿者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将不能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行贿与受贿一体两面、并蒂而生,二者都是阻碍社会正常发展的“毒瘤”。单抓受贿一方,将永远无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只有同时向行贿“开刀”,才能掐住贿赂型犯罪的“七寸”。

“徒山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信誉和名声是企业的生存之本,要加大行贿“黑名单”的曝光力度,将围标串标等“地下活动”公之于众,用直击其痛处的方式倒逼市场主体规范从业行为。通过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提高贷款利率等联合惩戒措施,让行贿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有效遏制腐败交易行为。

想要更大限度发挥行贿“黑名单”的反腐力量,现阶段还需打破政府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行贿者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有必要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健全配套惩戒措施,进一步优化行贿“黑名单”制度,让其成为惩治腐败的有效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