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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权利 凝聚党员“活力”

来源:桃江县纪委监委 作者:胡凤斌 发布时间:2021-01-1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唯有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才能使党员这个肌体细胞充满活力,党组织才能保持旺盛力和战斗力。

强化权利意识,愿当先锋模范“志愿者”。提高党员权利意识,是实现党员权利的前提条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让党员更好的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党员参与到党组织的“三会一课”等活动中来,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要始终葆有入党初心,牢记入党誓词,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强化责任担当,敢当攻坚克难“排头兵”。责任担当是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注重落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把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把抓落实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好基础上。通过刻苦努力的学习与扎实稳步的实践,不断提升自己践行担当的本领和能力,将责任扛在肩上,敢当攻坚克难的“排头兵”和“急先锋”,当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成为人民群众最忠实的依靠。

严守纪律规矩,勇当严以律已“先行者”。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是毫无章法的胡乱作为,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实行“严管”与“厚爱”并重,既要加大对“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党员干部的激励鼓励力度,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又要立规矩、标红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违反纪律、越“雷池”的干部实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严肃惩治。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在工作中坚持把自己的行为置身于纪律和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习惯和自然。同时在生活中也要严格自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做信仰坚定、守规遵纪的明白人。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党的领导是核心,我们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