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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换届岂容“村霸”当道

来源:沅江市纪委 作者:刘玲 发布时间:2017-03-14

湖北省鄂州市副市长程少云代表说,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疏漏多、违法成本低,且少数基层干部成为“村霸”的“保护伞”,甚至自己沦为了“村霸”,加大了打击难度,受欺压百姓也不敢反抗。(《代表委员谈铲除“村霸”滋生的土壤》,选自《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07日 14 版)

从近年来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村霸”横行乡里,鱼肉群众,欺压百姓,甚至有的村干部为虎作伥,成了独霸一方的“地头蛇”;有的村干部明里暗里与“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勾结,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对职务犯罪不以为然,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影响基层乡村治理的毒瘤。如以“万岁”自居的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健国;被网友称为“最牛村主任”的河北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不仅殴打村民、贪污霸占,而且村里谁家办喜事不给她“上供”,就会收到她送的花圈,并被她破口大骂。随着这些“村霸”的被查处,给我们敲响了谨防“村霸”侵入基层政权的警钟。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和谐稳定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石,当前,值此村社换届选举关键时期,如果“村霸”之害尚不能完全根除,危及的不仅仅是一个村的乡里风气,更将污染一整个地区的换届风气,只有重点打击“村霸”,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保障农村换届公平公正,保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因此,对待“村霸”决不能手软,该拿下的绝不怠慢,该惩处的绝对要从严,该警示的绝对要下“重锤”,严防基层换届“村霸”当道。

打击“村霸”等恶势力,当地党委政府要正义强势。一些农村,“村霸”等恶势力长期霸占“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换届时,以各种手段威胁为自己或他人拉票,强制选民投票,违反换届选举程序。当地党委政府要转变“一切为了稳定”的狭隘观念,对于“村霸”等恶势力的恶劣行为,要敢于伸张正义,不怕碰硬,对其“保护伞”更要坚持原则,彻底打击。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把素质高、守规矩、能力强、愿奉献的同志选进村“两委”班子,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特别是要选准用好带头人,做好大学生村官和选派到农村的“第一书记”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基层党建发挥应有作用。

打击“村霸”等恶势力,要加大普法力度,传递正能量。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在全国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村霸”及其“保护伞”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政府要同公检法等部门联合举办普法教育,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进行现场办公办案,受理举报案件,形成专案,快查快结,攻破一处,全面覆盖。当地党委政府要与普通群众打成一片,提高坚强的后盾,传递正能量,让老百姓敢说话、敢抗争、敢举报,对干扰换届的恶势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党的权威。

打击“村霸”等恶势力,需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共同维护好“两委”换届工作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在制度上提供长效保障。与此同时还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信息,挤压“村霸”为非作歹的空间,让基层恶势力难成气候,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政治生态。

总之,村干部是农村发展的“领头羊”,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者、执行者、落实者,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乡村干部队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绝不能让“村霸”式的干部执掌公权、破坏乡风、祸害百姓。(沅江市纪委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