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罗东海,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辉,郴州市政协原主席刘广明,省住建厅原副厅长王智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湖南省4名厅级领导干部受到“断崖式”处理》,三湘风纪网,10月13日)
“断崖式降级”是个形象说法,意指曾身居高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等原因去职,降级的跨度之大。这一新词最早出现在2014年7月,当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被开除党籍的同时,均被取消副省级待遇,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降为科员。从副省部级降为科员,赵智勇罕见地连降7级,被舆论形容为“断崖式降级”。“断崖式”处理的共同的特点是,受处分对象均是有一定职务甚至职级较高的领导干部,他们属于违纪但没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官员,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受到了应有的严厉处分。
在湖南省纪委公布的通报中可以看出,罗东海、李辉、刘广明、王智光等4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理应严惩,但考虑到罗东海等4人认错、改错、悔错的态度,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他们进行了“断崖式”处理。这一通报透露出既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的决心,对广大领导干部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又表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通过这一职务上的“断崖式降级”,给这些领导干部们人生道路上巨大的反转,同时也及时阻挡了他们乘坐贪腐快车跌入犯罪深渊的可能,呈现出“悬崖勒马”式的救人效果。
我们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来讲,“断崖式降级”属于第三种形态,也就是说,启用这种处分对应的是少数人的严重违纪,在频率上,并非经常使用,也绝非不用。
梳理罗东海、李辉、刘广明、王智光等4人的问题可以发现,他们均曾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其中罗东海问题最多,除了敛财,他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这些问题再滑一步,就有可能从“违纪”向“违法”自由落体。“留党察看二年,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这种“断崖式”处理,避免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既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媒体在评论罗东海、李辉、刘广明、王智光等四人处分时,认为湖南省住建厅原副厅长王智光降得最狠——直接成了科员级别,算下来至少降4级。而且王智光早在2012年8月就已退休,再一次证明:退休不等于进入“保险箱”,官员退休等于“平安着陆”的美梦该醒了。执掌大大小小权力,廉洁、务实、为民才是最大的庇护,不在腐败上动心思,走在阳光大道上,才有最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