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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休党员酒驾别止于“法办”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7-11-14

日前,一段路虎车主酒后与电动车发生剐蹭,此后向路人围观叫嚣“随便照”的视频在网上流传。11月10日,记者从山西省阳泉市警方处确认,路虎车驾驶员系阳泉市盂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存福,其因涉嫌酒驾,事后被当地警方带走,并处暂扣驾照半年、罚款1000元,并扣12分的处罚。(11月11日《新文化报》)
    退休官员张某涉嫌酒驾,当地交警依法“处暂扣驾照半年”等多项处罚,显然是恰当的,也是应该的。然面,对退休党员酒驾,别止于“法办”,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退休党员酒驾,不只是一个违法问题,还是一个违纪问题。退休党员违纪,党纪仍不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查处违纪退休党员,彰显从严治党决心,各地一以贯之。比如,今年4月14日,利津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继亭(已退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公安交通部门依法给予高继亭相应行政处罚后,今年8月18日,利津县纪委给予高继亭党内警告处分。又如,六安市民政局原调研员段维平(已退休)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多次给他人发送淫秽信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今年4月,六安市纪委对段维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段维平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全面从严治党,来不得半点马虎。退休绝不是党员违纪的“挡箭牌”。若党员退休就进入了“安乐窝”,将违纪“一笔勾销”,则会污染党风政风,更会使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流于形式,万万不可为。
    党纪严于国法。规矩要立更要守。党的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纪退休党员严肃处理,击碎他们的侥幸心理,让党纪党规带上“高压电”,以儆效尤。同时,还要有的放矢狠抓退休党员纪律问题,定期对其进行党风党纪培训,以增强其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
    党纪没有“退休时”,党员工作可休,党性不可休。党员自己也不能认为退休了,就淡化纪律意识,漠视党纪党规,更不能顶风违纪、明知故犯,和组织较劲。退休党员要懂得以身作则,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