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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党组”发出“从严治党”强烈信号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7-11-27

11月16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剖析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等违纪案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北京市委在巡视中发现该管委会党委存在党的领导严重弱化等问题,北京市委经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并对其上级党组织失职失责进行通报问责。(11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存在党的领导严重弱化,以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党委有名无实;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严重软弱涣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纪检工作长期空白;漠视党管干部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突出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

“改组党组”是“依规治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改组党组”发出“从严治党”强烈信号,警示“执纪必严”。经党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这是北京历史上首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作出的改组决定。作为对党组织最严厉的问责手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前,党组织被改组的案例并不多见。对一级党委进行改组,是最严厉的问责手段,充分表明了北京市委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首都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可以预见,随着北京“首吃螃蟹”,全国将会有更多类似的整顿出现,良好的政治生态将会进一步巩固。

“改组党组”也要涉及相关领导干部个人的“问责”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第十七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一方面管委会党委要诚心认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折不扣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举一反三,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另一方面全体党员干部要从“改组党组”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把选人用人关,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标本兼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