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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入党”缘于“动机不纯+把关不严”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7-11-29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建活力极大提升,发展党员更加严格。但个别地方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人情党员”“关系党员”等现象仍未绝迹,严重破坏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1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带病入党”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8月,身负“两宗持枪伤人罪”的陆丰周X潘刑满释放,通过非法或带病、突击以及疑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中共党员身份,上级督办查处党员一案,被当地降格处理。去年7月,海南省万宁市四维村党支部书记陈秋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村党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进行表决,且档案内容均由村党支部委员黄众雄一人填写,违规吸收发展5名党员。陈秋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只有确保“细胞”质量,党的肌体才能健康。“带病入党”,危害极大。一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员队伍,头戴“党员”帽子,干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会降低发展党员的质量,败坏党的形象,锈蚀党的肌体,影响党群团结,特别是还会带来“带病提拔”等后续问题,万万不可为,值得警惕。

“带病入党”,缘于“动机不纯+把关不严”。现在有的人入党,不是因为信仰马克思主义,也不是为了为人民服务,而是认为入党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把党员干部身份作为谋取私利的政治资本和途径。也有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对入党人员没有认真政审把关。另外,一些地方不重视对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已经发现的违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及时不严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要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让“带病入党”令行禁止。

一方面,对“带病入党”“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另一方面,用“制度规范”防止“带病入党”。一则建立健全发展新党员定期学习教育、分析评议等制度,加强对有入党意向的人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端正入党动机,从源头上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二则党组织对入党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三则严把公示关。在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票决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让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对公示时间、主要内容、范围和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