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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请“半仙”是信念纪律“双重缺失”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7-12-04

“马亚琼和吴玉兰因为搞封建迷信被纪委查处了!”近日,一则消息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广为传播。(11月29 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马亚琼、吴玉兰分别是金龙镇官渡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2015年,该社区要修建办事大厅等公共建筑,有人提出:“为了安全吉利,要不要请个人选个‘吉日’?” 马亚琼和吴玉兰两人一商议,觉得“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办,花费650元请“伍半仙”选择“吉日”,以“修建办公室请人查找安全期”为由开具收据在社区资金中列支。此事曝光后,两人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时有发生。比如,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等,他们算命看相、烧香拜佛,完全忘记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

党员干部公费请“半仙”择“吉日”,是“错上加错”,问题不容小看。党员干部迷信风水,甚至利用职权、打着公务的幌子用公款为迷信活动买单,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党员干部公费请“半仙”择“吉日”,明显是在搞封建迷信活动,党纪不容。上文中作为党员干部的马亚琼、吴玉兰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纯属咎由自取。去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公费请“半仙”择“吉日”,是信念缺失。党员干部应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应不信鬼神,更应不怕鬼神。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脱离低级趣味,坚决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更必须“在党言党”,不违背党的宗旨信念,否则就是对党的背叛。

党员干部公费请“半仙”择“吉日”,也是财经纪律意识缺失。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公款支配权,应坚持把公款用到“为人民服务”中。请“半仙”的费用以“修建办公室请人查找安全期”为由开具收据由公家买单,显然是为经济纪律所不容,属于违规违纪,理当惩处。

破除封建迷信对党员干部的侵蚀,增强其纪律意识,非常必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共产党员来说,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有政治上清醒,只有理论上坚定才能有政治上坚定。”为此,一要单位部门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同时,阻断权力与封建迷信之间的联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二要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起“求神不如求民”的思想,积极为老百姓谋福利,做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三要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严格执纪监督,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破坏财经纪律者予以查处,以儆效尤。同时,加大反腐力度,震慑腐败官员,以断绝这些人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