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近日发布文件——《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部署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来源:1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扶贫腐败作风问题严重。一是腐败问题。比如,2016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3285件,处理16487人。今年以来,山东全省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219起,处理94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52人。去年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全省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472条,立案10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4人。数据表明发生在基层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严峻。又如,近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8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湖南省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四川省叙永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刘国成篡改五保户低保户补贴名单、贪污社会救助资金……二是作风问题。比如,地方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像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文祥帮贫困户搬迁变成了帮房企卖房中,县委领导责任缺失,市纪委在核查中走过场,县纪委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中央制定的各项扶贫政策,体现党的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扶贫腐败作风问题,涉及面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不利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损扶贫资金安全与脱贫攻坚战的进程,影响极坏,法纪难容。做好扶贫“专项治理”,刻不容缓。
扶贫腐败作风问题的出现,缘于一些党员干部政治观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工作虚浮,热衷扶贫工作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项目信息不公开、体制机制有“短板”、监管浮在表面、问责力度畸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可见,做好扶贫“专项治理”,很有意义,也非常必要。
做好扶贫“专项治理”,要“打”。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同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可直接立案审查。对扶贫领域地方党委、政府作风问题,正风要严,做到追责严格,问责严厉,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做好扶贫“专项治理”,也要“防”。一要加强基层扶贫干部教育帮助,让他们补足理想信念之钙,认识到扶贫攻坚的重要性。二要优化扶贫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堵住扶贫资金监管“漏洞”,不给腐败分子徇私之机。三要加强审核监督工作。对扶贫资金的流向、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每一分钱都用在明处,用在“刀口”上。四要纪检监察部门利用互联网优势,拓展民众举报渠道,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形成上下反对扶贫腐败作风问题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