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怼的不是捐款有错,我怼的是方式方法不对!”面对单位发出的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要求,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护士刘娅这次选择不再沉默。12月19日,她通过微博将单位的捐款要求公布于众。接下来,她因此被要求写检讨……(12月23日新华网)
汉川市人民医院号召医生护士参与“慈善一日捐”,以工会的名义下发通知,捐款金额为:班子成员不低于200元,干部职工不低于100元。上报工会的截止时间为“20日下午4:00”。这种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强制要求医生护士捐款的行为,是典型的“强捐”行为。
“强捐”这个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字眼,时不时进入人们的视野。比如,2014年7月,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小学教师王某发现工资中有150元被强制划扣,理由是捐赠给红十字会,而此类“强制”捐款情况并非始于这一年。又如,月收入2000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2017年3月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向《新京报》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
“强捐”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我国《慈善法》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一百零一条:“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强捐”得不偿失。“强捐”非爱心,背离慈善发乎内心、形之于外的精神,让慈善变了味,伤害“真慈善”;“强捐”令人反感,就是原来想捐的人,也会产生消极态度,对慈善不利;“强捐”可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现象并举,还会使单位部门公信力受损,矮化政府形象。
捐款自愿是公民的权利,对此任何权力无权侵害。“强捐”是政府部门“权力任性”,缘于政府部门“权力鄙视权利”。现在是,法律对权力部门“红头文件”“撑腰”的“强捐”缺乏约束,相关部门对此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相关专门禁令,更没有人为组织“强捐”承担责任,而是“零危险”。于是“强捐”就这么虽非常不正常,但却十分正常地发生了。
鼓励慈善募捐应该提倡,但不应该采取“强捐”方式。“强捐”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遏止“强捐”,关键要让“权力敬畏权利”。为此,一要公民不当“小绵羊”,要敢于拿起纪律和法律武器向相关部门反映“强捐”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二要法律不变“软刀子”,政法机关要对政府部门“强捐”引起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办”,维护法律的尊严。三要问责不成“稻草人”,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要畅通举报渠道,依纪依规对组织“强捐”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