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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碰瓷”折射家校关系紧张别忘反思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8-01-17

广东连州市连州镇第五小学教师张某某在担任该校一年级(3)班班主任期间,于2017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点击领取了该班学生家长的88.88元微信红包,并马上向该学生家长回赠了90.00元的微信红包,但学生家长没有点击领取。后来,张老师没有归还此红包,也没有向学校汇报并上交。近日,“事发”而被通报批评。(来源:1月11日新华网)

连州市这位张老师因“点”家长微信红包被通报批评,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一些网友为其“喊冤”,这些网友认为这是家长在给老师“挖坑”,搞“钓鱼”举报,从而对张老师表示同情。笔者认为,张老师“点”家长微信红包被通报批评,不冤!

老师“点”家长微信红包不妥。不“点”家长微信红包是师德底线。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了“十条红线”,其中第七条:“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教育部曾于2014年7月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第六条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显然,家长微信红包当在“严禁”之列。张老师“点”家长微信红包,说明其抵御诱惑定力不强,其行为“踩”到了廉洁纪律红线,当然构成了违纪。

另外一个问题是,张老师“点”家长微信红包后,立即又回赠了一个红包,在家长不接收老师回赠的红包情况下,张老师没有和这名家长面对面沟通,最后当面归还红包。张老师未对自己“过失”及时“补救”,有“心存侥幸”之嫌,也是不妥当的。

随着互联网交易新方式的出现,微信红包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支付方式。面对家长在微信群里发的微信红包,老师应该铭记“防微杜渐”的道理,对家长微信红包要敬而远之,不抢为好。一般来说,家长群发微信红包,开始的数目不会很多,如果老师去抢,家长可能会借机打“擦边球”,增加红包数量和金额变相送礼。这样发展下去,容易把一些老师“打湿脚”、“拉下水”,“小恶”也有可能发展成“大恶”,使其触犯纪律甚至法律“红线”。因为学校具有行政职务的老师收受礼金,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会触犯受贿罪;一般老师收受礼金,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也有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家长能够“红包碰瓷”成功,即使不是抓住了老师收受红包的惯性思维,也是抓住了其可能存在的突破空间。可见,重申教师职业自律,加强师道修养很有意义,也非常必要。

要让家长微信群回归家校联系的本义,很有必要建立“群规”规范群内发红包的行为。老师也要谨慎,坚持不“点”家长微信红包。如此,家校联系才会变得更加自然、顺畅。

当然,这种“红包碰瓷”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折射家校关系紧张问题。对此,老师要别忘反思如何设法破解;家长也要认识到,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还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家长“红包碰瓷”老师的错误示范是对孩子的伤害,也是对教育的伤害。改善家校关系紧张问题,家长也要主动自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