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好”能入党。西部某省一个村的第一书记介绍,因区划调整,2016年7月,另一个行政村被并进本村。据他了解,在被并入的村中有一名党员,既不识字、又不讲理,喜欢惹是生非,群众基础很差,但当初因为他与村支书关系较好,就顺利入了党。(2月5日《半月谈》)
时下,农村发展党员“讲关系”还真不是个别现象。比如,西部某省份驻村扶贫队一名队员对记者说:很多时候,支部书记和谁关系好,就让谁先入党;如果支书跟你玩得不好,他就会说今年名额不够,让你明年再写申请。
出现这种不正常情况,会让农村基层党组织产生很多素质不过关的党员,一些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觉悟不高,甚至还有地痞流氓,不少真正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这样会让党组织生活有名无实,甚至还会为“村霸”诞生提供土壤,给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严重危害,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为什么会出现农村发展党员“讲关系”这种现象?一则是一些乡村干部出于对三年一度的换届选举考虑,想拉人入党扩大自己的“队伍”,多得选票;二则是一些人有“野心”,看到近年来村干部待遇逐渐提高,在政治上、社会关系上有着与一般群众无可比拟的优势,想入党在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时“进班子”,以捞起政治资本,于是,与村支书“攀关系”。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严把党员入口关,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前提。一个连入党动机都不纯的人,加入党组织后是不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一切的。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组织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得丝毫人情。农村发展党员岂能“讲关系”?
农村发展党员要严格标准。《党章》规定入党条件有五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为了保证党员标准的“刚性”,不妨探索创新。比如,在农村入党申请人年龄、学历、性别比例等方面做出硬性规定;给农村入党申请人下达支持村“两委”开展中心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任务;对农村入党申请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农村发展党员也要规范程序。《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程序是:个人自愿向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确定党员发展重点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转正。农村发展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这些程序办理。不过,农村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程序,都要靠人落实,因此,必须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比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相关的程序进行固化,并严格程序操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可见,农村发展党员“讲关系”,是一种违反党纪的行为。因此,纪委要强化执纪,对违纪违规行为必须“零容忍”,从而倒逼乡村党组织负责人发展党员履职尽责,杜绝“带病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