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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明骗取助学金”折射“监管漏洞”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8-03-02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女儿申报骗取高中国家助学金。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部分基层干部借着扶贫以权谋私被处分。(2月24日《湖北日报》)

2014年10月,洪山区关山街鲁磨路社区党总支副书记陈明智以无工作、无收入为由,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女申报骗取高中国家助学金1250元。2015年10月,康居园社区居委会委员汪霞以无工作、低收入为由,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女申报骗取高中国家助学金2750元。2017年11月,关山街党工委给予陈明智、汪霞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设置助学金的本意,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是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爱护。用“假证明骗取助学金”,会使一些本来贫困的学生得不到政府帮助,让党和政府好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发生“假证明骗取助学金”行为,毫无疑问更是一种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予以“严打”,使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理所当然。

然而,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何一纸假证明就能轻易骗取到助学金?本来,学生申请助学金,是有一套程序的。出现“假证明骗取助学金”,除了一些当事人法纪意识不够外,更与一些工作人员对假证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批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监管漏洞”有很大关系。

对“假证明骗取助学金”,更要“严防”。对学生申请助学金,要严格规范程序操作;一旦发现骗取助学金行为,要退回助学金,并给予罚款,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助学金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