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了常宁市法院原书记员何朝庭蓄意报复纪检监察干部一案。(三湘风纪 2018-03-07)
从通报情况来看,何朝庭身为法院工作人员,从长期吸毒、多次调戏妇女、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到公然报复、暴力伤害纪检监察干部,破纪破法,肆无忌惮,暴露出其对法纪的漠视到了何等程度!当前,我们有少数党员干部党性缺失,思想上无所顾忌、行为上自我放纵,目无法纪,目无群众,贪腐成性,追求奢华,言行不一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党员干部对法纪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之心。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纪是我们应该遵循的最大的规矩。普通公民对法纪无所敬畏,他就可能无法无天,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党员干部对法纪无所敬畏,他就可能利令智昏,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视纪律和规矩为儿戏,不收手、不收敛、不收心,有的对组织给予的咬耳扯袖,要么一笑了之,要么拒不接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有的将手中权力视为“囊中之物”,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高人一等,得意忘形,忘乎所以,最终落马,留下终身悔恨。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心怀敬畏,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
南宋大学者朱熹《中庸注》中说:“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敬畏体现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就有了规范,就会严于律己,谨慎从事,知道什么是高压线,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循规矩、守住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
把党纪国法作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觉融入到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才不会出问题、犯错误、悔之晚矣。曾国藩是晚清第一名臣,他在《曾国藩家书》中写道:“不要以为家里有人做大官就敢欺负人;不要以为自己有点学问,就敢恃才傲物,在顺利之时,更不要忘乎所以,很多人身败名裂就是不知道顾忌。”
遵纪守法,没有特权,没有例外。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敬畏之心,“思想防线”就会悄然失守、“精神堤坝”就会逐渐崩溃。何朝庭之流敢无所畏惧的破纪破法,无疑是高估自己,低估法纪。周永康的立案审查,足以打消其法不责众的思想,也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再次警示被权势掩没敬畏的党员干部:破坏法纪、践踏法纪,就必然受到严惩,党纪国法不容违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用法纪规范自己行为,不逾矩不越轨。要坚守信念、保持定力。及时对身上的“小问题”“小毛病”进行“有效体检”“定期杀毒”;要坚守纪律、敬畏权力。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党的纪律,绝不能触“红线”、越“底线”,把党纪国法作为规范行为的“刹车片”,始终把住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