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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观”是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

来源:沅江市纪委监察委 作者:田力 发布时间:2018-03-13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牢记“戒尺观”,把它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他再次强调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重要位置,以此为纲,使党的各种纪律和规矩“纲举目张”。这是“在重庆团,习近平为领导干部讲授‘政德’课”报道中写到的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让“戒尺”在心中高悬,做到言有所畏,心有所敬,行有所止。

牢记“戒尺观”,必须守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一种约束、标准,更是一种责任、境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有些人开始时勤政爱民,但一旦手握权力,就极易丧失初心,不懂珍惜,不思进取,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发展到与党离心离德而违纪违法,有的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做法习以为常、不以为然,最终是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扫落一批高官,不乏省部级官员,这既凸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韧劲和决心,又充分表明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特殊领导”。其实,腐败分子的“堕落史”就是一面“反光镜”,它警示世人:立规矩是做事的基础,懂规矩是做事的原则,守规矩就是做成事的保证。

牢记“戒尺观”,必须知敬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明代大儒方孝孺曾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要做到对规矩心存敬畏,就是要自觉在心中竖起一把“戒尺”,在行为上画出一条“红线”,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时刻做到脑子里有界限,心里有底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敬畏法纪,清除特权思想,真正做到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行使职权,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守“底线”、划出“红线”,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时时做到有原则、讲规则,管得住行为、稳得住心神、守得住清贫,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牢记“戒尺观”,必须重品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他说:“道德问题是做人的首要的基本问题。古人说:‘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大量情况表明,道德情操与生活情趣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许多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开始的。”党员干部必须培养崇高的精神境界、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要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在生活圈中严守规矩,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人员,做到“约法三章”,坚决抵御“灯红酒绿”,在浮躁喧嚣面前,多一些心灵的沉静、思想的厚重和内心的坚守。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员干部在名、利、权、情面前,要守得住底线,保持浩然正气做人,更应时刻谨记党纪党规,以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警钟长鸣,将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干净干事常态,把牢“标尺”和“戒尺”,让“戒尺观”扎根于心、落实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