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2日初核、立案至3月19日解除留置措施,涉嫌挪用1500余万元公款的省直某单位生产管理处财务科原出纳倪某,被长沙市芙蓉区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芙蓉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倪某决定逮捕。这是全省首例由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查处的留置案件,也是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办理后首例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留置案件。(4月8日《湖南日报》)
随着我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深入开展工作,多省市区留置“第一案”相继公开。比如,4月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顾超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顾超在担任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科员、办事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合计600万余元。今年1月31日,无锡市监委对顾超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江苏省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此外,天津、河北、黑龙江、山西、广东等多个省份的留置“第一案”也均已公开,这标志着全国各地监察全覆盖“第一枪”已经全面打响。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国各级组建监察委员会,能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和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监察机关的12项调查措施中,留置是一道“撒手锏”,其取代原来的“两规”,能提高办案效率,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彰显监察全覆盖震慑力,让“老虎”“蝇贪”无处遁形。
比如,以上新闻中的湖南省直某单位生产管理处财务科原出纳倪某案,从留置到移送检察机关仅1个半月时间。监察体制改革以前,侦查这样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至少要6到7个月,对纪委移送过来的案件,检察机关还要重新再侦查一遍。改革后,查办案件的效率大幅提高了。芙蓉区监委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后2个月以来,共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对象留置时间比上年纪委纪律审查和检察机关侦查合计用时缩短1/2以上。
留置“第一案”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牢牢管住自己的手,莫乱伸,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而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要加强学习,肩负起我国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