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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打通高温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8-07-03

6月,已经进入高温津贴发放季。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下周,本市将开始对园林绿化、建筑工地等进行高温津贴发放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于高温津贴应发未发的或者低于发放标准,劳动者可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6月29日《北京青年报》)

近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比如,北京市已持续多个高温天,预计6月29日至7月1日,本市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将达35℃以上。每到高温预警拉响时,高温津贴就频频出现在新闻中,高温津贴面临落实难问题。

其实,高温津贴并非可发可不发的问题,而是非发不可。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第7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北京市高温津贴采用按月支付制度,每年6月至8月,只要在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或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都应该按月拿到高温津贴,而不再把关注点放在哪天超过了35℃的高温。露天作业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通巡警、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快递员;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标准具体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今年6月,四川省调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

一边是政府部门要求高温津贴“刚性发放”,一边是单位企业高温津贴“柔性执行”。出现这种现状,主要是:劳动者法律思维差,维权意识淡漠,一部分劳动群体为短期工,在企业属弱势群体,即使对高温津贴发放有质疑,也不敢得罪老板;用人单位自律差,对高温津贴发放重视不够;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乏力;社会劳动保护观念滞后,以人为本“空转”较多。

不发高温津贴,老板说了也不算!该让法律为高温“烤”验劳动者撑起一把荫凉大伞,

强化监督,打通高温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

一则人力社保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通过受理投诉、实地走访、抽查等方式,将高温津贴发放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对那些不按时发放、不按标准发放甚至根本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违法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让拒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招标、产品销售等方面受到约束,倒逼用人单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则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特别要把高温津贴发放政策宣传到用工一线,让基层劳动者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敢于依法维权;另外,多关注克扣高温津贴、变相发放等民生热点问题,曝光不发放或少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形成强力震慑舆论氛围。

三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形成企业内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工会等协助劳动者与企业平等协商,把高温津贴等写进劳动合同。

当然,企业尽可能采用良好的生产工艺,使用隔热、通风等设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从源头上减少高温危害;政府所属防空洞、图书馆、体育馆、城市公园创造条件向民众开放,免费提供纳凉服务等,同样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