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游启华在建阳区水利局工作期间分得一套40多平米的宿舍。多年过去,早已调任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他并不在该宿舍居住,却依然长期违规占用该宿舍用于平时打牌娱乐。游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央纪委监察委网站 8月20日)
尽管建阳区水利局曾两次向游启华发出退房通知书,但他态度蛮横,拒绝清退。建阳区纪委对游启华违规占用公房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在谈话开始时,他还“理直气壮”:“我是不会签字的,我又没违纪!”。
游启华把公家的东西理所当然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特权思想。他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是你的、他的,正好被我碰着了,那我拿点用点没什么关系,但却不曾想想“公家的更不是我的”。
其实,在平常,有游启华这种行为的党员干部并不少见,小到拿公家的一卷纸巾,大到贪公家的巨额财产,想方设法吃公家的“豆腐”,占公家的便宜,囧态百出。不少网友曾在论坛上犀利抨击过那些拿公家东西的人,“反正我是很看不惯这样的人”“这样的人层次也不会有多深吧”“这就是人性的弱点”……
笔者认为,占公家的便宜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私”字在作怪,存在“公家的东西不占白不占”的错误思想,“公权私用”的错误权力观,“损公肥私”的错误价值观。
小隙沉舟,蚁穴溃堤。当党员干部因揩到了公家的油而沾沾自喜时,“贪念”继而膨胀,甚至有一发不可收拾的危险。最终沟壑难填,悔之晚矣的例子数见不鲜。不仅毁掉个人人品和前程,更损害党和国家事业的根基,伤害党群干群的鱼水之情。不论是谁,都不被允许,都没这个特权。
公家的便宜谁都不能占。伟大领袖毛泽东就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表率。毛泽东到外地视察,自己带上被褥等生活用品,不拿不用公家的一分一毫,并严格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不要用公家的东西。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发扬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不拿公家一针一线,不占公家一丝一毫,自觉把自己圈进“规矩”中,常怀敬畏之心,始终用“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做好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