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一步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增强全党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8月29日央广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坚持“问题导向”,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大特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比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必将提高纪律建设针对性,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使全面从严治党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今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3万件次,立案30.2万件,处分24万人,包括28名省部级及以上干部。统计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处分党员干部中,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占88.1%。由此可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纪律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防范、发现、解决问题针对性,很有意义,也非常必要。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解决问题针对性,也是纪检机关的成功实践。比如,“不送钱,想过船闸要等七八天。”曾经,长沙湘江航电枢纽船闸盛行“钱规则”,一些人“靠水吃水”、肥了私囊。现在,一些人被纪检机关立案查处,“吃拿卡要”没了,船只过闸公开透明,通行只需1天左右。一位船长感慨:这在过去连想都不敢想。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纪律建设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列出了一系列“负面清单”。各级党组织一方面要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党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另一方面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监督执纪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使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让党员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转化为自己的习惯和行动,正风反腐驰而不息,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