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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聚众“阻工” 暴露“山大王”本性

来源:沅江市泗湖山镇纪委 作者:彭慧 发布时间:2018-10-12

近日,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村干部违法聚众阻工的典型案件。因对征地项目补偿标准不满,村干部竟通过微信群发通知,要求组长通知村民集体到现场阻工。(三湘风纪网,2018年10月8日。)

当日,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桐山村百余名村民在村干部的组织下到场阻工,并与施工方发生冲突,造成1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和施工方较大经济损失。无独有偶,就在今年初,陕西省秦汉新城一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当地村干部林某为牟私利,煽动村民多次聚众阻挡施工,并殴打项目工作人员和社区人员,还蛊惑不明真相的村民到新城管委会非法上访。

案例中,好端端的民生工程却被“百般阻挠”,村干部为何如此胆大妄为?一方面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四个意识”淡薄。认为村干部的职责就是一门心思为本村争得项目、弄来资金,以致为填满贪欲的“无底洞”,不惜聚众闹事、大打出手,公然无视党纪法规的“红线”,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山大王”思想在作祟。村干部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能够当选的基本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威望,少数村干部“自我膨胀”,认为村里的事情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由自己说了算。一旦自己的个人私利不能得到满足,不惜利用公权力召集群众聚众阻工,导致发生开头一幕的“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山大王”闹剧。

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更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锋队员。村干部在村里工作生活,对百姓所思、所想、所盼有更切身的了解和感受,本应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贴心袄”、“代言人”。案例中的这些村干部却处心积虑、大张旗鼓地聚众闹事,在施工现场大动干戈,造成“头破血流”、“两败俱伤”的不良局面,竟猖獗到如此地步,着实让老百姓深恶痛绝,成为了令人不齿的“黑心棉”、“拦路虎”。

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蜕变成政策推行的“拦路虎”,群众身边的“贴心袄”秒变“黑心棉”,它影响的是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建设进度,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村党支部虽然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村干部却是直接联系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一定要紧跟组织步伐,绝不容忍这样的“山大王”思想肆意妄为。

为防止村干部违法聚众阻工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在“最后一公里”能够顺利推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落实:一是强化法纪意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是对每个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就是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底线。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上级组织要深入农村基层一线,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拍苍蝇”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村干部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和基层纪委现场接访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多维度、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那么群众身边的“黑心棉”、“拦路虎”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能有丝毫迁就和懈怠,必须用铁的纪律筑牢铁的防线。

“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这起村干部聚众阻工的典型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党员干部要把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带电的“高压线”,高悬的“铁戒尺”,不要恣意妄为,否则,必将身陷囹圄、懊悔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