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女教师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一事,株洲县纪委监委进行了深入调查,10月19日下午公布了处理结果。涉事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10月20日《湖南日报》)
众所周知,老师是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因迟到,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被何姓女老师罚站数分钟,当然老师有不妥之处。家长关心过问,协助处理,理所当然。
然而,即使老师做法欠妥,也应由教育部门学校或纪检监察机关等对其处理,家长可以通过与学校、老师沟通或向相关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不可“私自”任性而为。可是,新闻中作为警察的女孩父亲,竟把女老师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为女孩“出头”。显然,这是在滥用公权力。
株洲县纪委监委迅速调查并决定:给予赵明众记大过处分,由县公安局免去副所长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其调离公安系统。同时,对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株洲县委县政府表示将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在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政法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和法纪法规教育,严明工作纪律等。
“女教师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积极应对舆情,迅速作出处理,严厉问责当事人员和相关主管领导,对公权力滥用当头棒喝,很有必要!
事实上,时下公权力滥用并不少见,有时候一些公职人员只要有一点点小小的权力,就要滥用到极致。比如,某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私自开拆邮寄至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某地民警在执勤期间辱骂群众,违规将二名群众关押派出所审讯,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公权力滥用会损害公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降低政府信誉度。公权力滥用无小事,再小公权力也不能滥用!必须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坚决遏制。
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规范约束公权力行使,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为公权力划出边界、定下规矩,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对相关人员依法加强监督,不留空白。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等均涵盖在内。要依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另一方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社会监督平台,加大对滥用公权力人员的惩处力度,发现一个,严惩一个,教育一片,彻底铲除公权力交换输送通道,有效防止权力蜕变,让公权力全心全意为公共事业服务。
当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也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手中公权力姓“公”,而不姓“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