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李政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来源:三湘风纪)
人前是肩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任的“执纪者”,人后是收受巨额贿赂的“违纪者”,李政科将“两面人”形象演绎得炉火纯青,然而演技再高终究现原形,等待李政科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纪检监察干部是长期战斗在反腐败斗争最前沿的先锋战士,本应牢记“执纪者先守纪,律人者先自律”的要求,但是,一些干部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面前,对法纪“畏而不敬”,心无戒尺,守不住底线,由“反腐者”沦为了“腐败者”。李政科的案例警示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缺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我行我素、恣意妄为,就可能由监督执纪者蜕变为腐败分子。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划定的“红线”和“硬杠杠”越来越清晰明了,对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约束越来越严格,对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清理“蛀虫”和“害群之马”,不养痈遗患,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决捍卫者,不仅查别人,自身也要受到约束。纪委也不是净土,不是天然的“廉洁保险箱”,执纪者不是特殊干部,在法纪“红线”面前没有例外,执纪者违纪犹如监守自盗,危害更甚一般党员干部的违纪,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加恶劣,群众为之痛诟。现实生活中,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服从纪律,“人为物累,心为形役”,必定会自取灭亡。如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受贿1.41亿元,被判处死刑;山西省纪委原书记金道铭受贿1.23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受贿54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政科、朱明国、金道铭、魏健,从当初的“反腐者”沦为“腐败者”,追根溯源,就是因为平时习惯于用“探照灯”照别人,不太习惯用“手电筒”照自己,不知敬畏,不明红线,迷失方向、罔顾法纪,最终身败名裂,成为人民的“蛀虫”。殷鉴不远。如何走出“反腐者”沦为“腐败者”的人生悖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反腐者”为何沦为“腐败者”?关键还是他们手中的权力太大,油水太厚,并且缺乏监督、制约。因而,执纪者要想经受起砥砺淬炼、大浪淘沙,在改革浪潮中勇立潮头、不被淘汰,一方面固然要拧紧世界观、权力观、人生观这个“总开关”,坚定信仰,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正人先正己”,不当“特殊人”和“例外人”。另一方面更要心存敬畏,做遵规守纪的标杆。“执纪者”身份特殊、职责重要,面临着糖衣炮弹的腐蚀和金钱美色的多重考验,稍有不慎就会陷入“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成为金钱的奴隶和“牵线木偶”。律己、慎言、慎行、慎用权,才能炼就“金刚不坏之身”,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监督执纪的利剑永不蒙尘。
古人云:“风俗之于人心也,始于微,而终乎不可御者也。”执纪者乃至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从细微处约束自己,知敬畏,守底线,方可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