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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做“道场”,初心何在?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8-11-12

“我原以为做‘道场’是农村里的传统习俗,没什么大问题,通过组织的教育和自己的学习,我对自己参与做‘道场’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理……”这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千家洲村黄金片党员(乡村医生)冷孟光在检讨书中的自我反省。今年8月23日,冷孟光被赫山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11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员做“道场”,并不是个案。2016年7月,有群众举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龙光村村会计许建舟兼职“道士”,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调查证实许建舟在益阳市桃江县、资阳区和常德市汉寿县等地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已有数年时间,每做一次道场收费500元到1000元不等,每年因此收入在3万元左右。许建舟被开除党籍。

做“道场”不是传统习俗,而是封建宗教迷信。党员做“道场”,亵渎自身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党员做“道场”,党纪不容。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人,我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也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组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指出:“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党员做“道场”,究其根源是理想信念“缺钙”,其实质是对党不忠诚,背离党的宗旨,背叛党的组织。

党员做“道场”,初心何在?一方面纪检机关要对做“道场”党员依纪处理;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带头弘扬科学,坚决抵制封建宗教迷信,不忘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