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兴在担任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沙沟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448.602万元提取或转存到自己个人银行卡中,并将其中的437.9万元提供给其父亲姜志兵用于偿还因放高利贷向有关人员借的本金、利息及银行贷款等。最终,姜兴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前不久,因挪用公款罪,姜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中国纪检监察报 11月20日)
姜兴仅仅是一个乡镇会计,为什么会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事情还要从他的“糊涂”父亲姜志兵说起。2015年春节前夕,长期在外的姜志兵回到了家乡兴化市沙沟镇。由于非法从事高利贷活动,此时的姜志兵欠有数百万元的外债,面对债主们的紧逼,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将主意打到了儿子姜兴的身上。姜志兵对儿子打起了“亲情”牌。在父亲一次次的软磨硬泡下,姜兴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帮”父亲一把。从此,姜兴在父亲一次次的“亲情”怂恿下,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父母对从儿女的爱自儿女呱呱落地,到长大成人,一直延伸到儿女的下一代,再下一代,无不十指连心。 所父母对子女感情之最久、最大,也是最真心的。“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更应加倍孝敬父母,这无可厚非。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亲情再大也不能因此而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在子女心中,“孝”是对父母辛勤养育的回报,父母的愿望不能违背。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要用手中的权利来干违纪违法的事的时候,党员干部们就要三思而后行了,否则就是“愚孝”。“党纪国法”与“愚孝”谁轻谁重要分得清,否则就会害了自己又害了亲人。此案中,如果没有父亲的怂恿,如果姜兴始终将“党纪国法”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他可能不会落到如此结局。
《荀子》有言:从义不从父。子女必须要能够明辨是非,父母说得对的才能听从,不对的不能听从,对于父母不对的言行要力劝,这才是孝的真义。如果姜兴在其父亲要求其对公款下手时,能够向父亲说明事情的严重后果,严词拒绝付清,并通过正规渠道帮助父亲解脱负债困局,既能真正尽孝,又能遵纪守法。为人父母,当看到子女有公权力时,更应该千百倍爱惜子女,教导子女廉洁用权,遵纪守法,而不能像蒋志兵这样怂恿子女违纪违法。
这个案例也警示着我们,廉洁家庭的建设对党员干部的廉洁用权具有重要意义。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是构筑廉洁防线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