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曝光了一批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该区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科长陈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共计30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参与其安排的娱乐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陈刚受到查处,源于一条网络匿名举报线索。海淀区纪委监委顺藤摸瓜,查处海淀区4家单位7名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的窝案。(11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职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践踏党纪国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职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隐蔽性高,腐蚀性强,影响范围广。看似“小问题”,如置之不理,终究会变成腐败“大问题”。以上新闻中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7名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予以查处,理所当然。
其实,公职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是一个“老问题”。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由于:一些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防线崩塌,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原则立场不稳;拿点无所谓,碰运气侥幸心理;监管部门“精准监督”欠缺。
俗语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别让购物卡打开作风防线“关卡”。遏制公职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要“两手抓”。
一方面监督执纪要调适“准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舆论宣传,消除公职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是“人情往来”心理;运用“互联网+”,强化制度规矩,织密规则和程序网络,规范权力运行,重点盯防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社会监督;张开纪律钢牙,长期抓,反复抓,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一以贯之依规依法查处,让手握权力的人不敢触碰纪律红线,遏制购物卡腐败,形成不敢收、不愿收、不能收良好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别心存“侥幸”,而要自觉修身立德,绷紧思想之弦,防微杜渐,拒“卡”于千里之外,防止因“小”失“大”。同时,认识到自身岗位对地方和单位事业发展重要意义,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发挥自身良好“标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