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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外逃贪腐应“补牢”于“亡羊”前

来源:大通湖区北洲子镇纪委 作者:黄志军 发布时间:2018-11-26

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美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2015年潜逃美国的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11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外逃贪官中,有的人仓皇出逃,自以为去了所谓的“避罪天堂”,却惶惶不可终日,忍受着各种煎熬和折磨,仿佛步入了“受罪地狱”,可谓是罪有应得;有的人却拿着贪污受贿的不义之财逍遥国外,当老板、成名人,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享尽“洋福”;有的人甚至还充当起反华势力的走狗,到处狂吠乱叫,与华为敌,叛国叛民,这类外逃贪官不仅可耻,更是可恨。

古人云: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成千上万的贪官成功外逃,这背后不仅是触目惊心的腐败堕落,还有大量民脂民膏的外流。此叛党叛国之举,于国是耻是辱,于民是祸是害,必须零容忍,“除”之而后快。若不将其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则难以彰显国威,难以慰籍民心,难以震慑后人。

追逃追赃固然重要,但也只是“亡羊补牢”的做法,毕竟“补牢”在后,“亡羊”的损失已难以挽回。事实上,贪官一旦外逃,追查则要消耗大量的外交、人力、经费等办案成本,追查难度相当大。从防止赃款挥霍、节约追逃成本、提高反腐效率等层面来看,打击外逃贪腐更应未雨绸缪,“防”字当头,做到“补牢”在前,才能避免“亡羊”。既追逃不止,也防逃不懈,通过层层关卡想方设法在国门内就拦住“官跑跑”。

防止贪官外逃需堵住其“出路”,切断其“退路”,来个前后夹击,让外逃贪官插翅也难逃。一方面把“围墙”补牢补实,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证件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等手段,堵住贪官或疑似贪官携款外逃的“出路”;另一方面,要深化国际合作,把合作方案落地落细落实,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打碎外逃贪官“国内犯罪国外躲避”的美梦,以切断其“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