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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廉政账户”,是反腐不留“后路”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作者:曹灿辉 发布时间:2019-01-10

12月26日从湖北省纪委获悉,省纪委近日印发《关于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坚决制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等。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退还。据悉,这一规定为全国最严。(来源:《湖北日报》)

“廉政账户”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考虑到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动收礼,专门设计了这么一条“廉政账户”绿色通道,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交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作为反腐防腐制度建设一种补充,“廉政账户”制度设计初衷,是开通一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我挽救通道,解决“被动受贿”问题。多年来“廉政账户”曾在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方面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廉政账户”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有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送礼者来者不拒,转身交到“廉政账户”以博取廉洁名声;有的“拿大头缴小头”,把“敢收、能收”的留下,“不敢收”的上缴,把缴款当做“护身符”;有的闻听查自己风声后,抢着向“廉政账户”交钱以掩盖真相,妄图为自己“洗白”……“廉政账户”本是挽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缓冲带”,可是一些时候却沦为贪官遮掩罪行“化妆台”,逃避查处“避风港”,成为“糊涂账户”。

撤销“廉政账户”,非常必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而“廉政账户”的设立与之矛盾相悖,对其予以撤销势在必行。另外,在依法反腐现实语境下,“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原则,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出过设立“廉政账户”。

新的问题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四川、贵州、广东、重庆等18个省份陆续撤销了“廉政账户”。撤销“廉政账户”,是“与时俱进”“制度防漏”,更是反腐不留“后路”,敲响“从严执纪”更强音。

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拒收、不及时退还违规礼品礼金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让“当面拒收”形成自觉风气,遏止送礼陋习,在全社会形成“不能送”“不能收”共识。

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消除“面子过不去”“怕伤感情”心理,打消违纪违法行为侥幸心理,丢掉幻想,理直气壮“当面拒收”礼品礼金,将腐败拒之门外,自觉提高廉洁自律要求。

当然,反腐制度探索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包括撤销“廉政账户”在内的各种制度,只有让其更加严密、完善,并且“强化执行”,才能打赢反腐这场硬仗,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