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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姓“公”,岂能乱动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陈胜男 发布时间:2019-04-03

随着正风肃纪力度的持续加大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逐步铺开,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车轮上的腐败”还是时有发生。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8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驾驶公车带宠物狗到宠物医院看病的,有接送岳父钓鱼的,有接送参加儿子婚礼宾客的¨¨¨这些公车私用用途够奇葩,却都逃不过纪律的惩治。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分析其心理因素,无外乎以下几种:

有的干部对“公家”存在“揩油”心理。常言道,“人心不足蛇吞象”。有的干部存在“便宜不占白不占”的贪婪心理,公家的“油”不管怎样都要去揩两把。甚至有的人认为,偶尔揩揩公家的油,不是什么大事。殊不知,这种行为于公是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于揩油者个人,更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要知道,许多沦为阶下囚的“巨贪”,往往都是从贪小便宜开始,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最终身陷囹圄。如此贪得一时便宜,丢的却是一世幸福,实在是得不偿失。

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衣锦还乡”。衣锦还乡大概是所有出身贫寒之人的梦想,本也无可厚非。但有的领导干部用公车为其衣锦还乡撑门面,肆无忌惮地炫耀公权,自以为这样可以让亲朋好友羡慕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不仅不能为自己增光添彩,反而会起了副作用。

有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一两次的公车私用无关紧要,单位领导不会说什么,纪委也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东窗事发的时候。如四川省金堂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某私自驾驶公车前往外地参加同学聚会,并且发生了车祸。事故发生后,夏某私自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理赔相关事务,并私自出具了一份盖有县司法局公章的转款委托书,委托保险公司将其垫付的伤者医药费用5千余元转到其私人账户上。夏某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然而,三年后,夏某的这一行为被纪委查处,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本以为自己善后处理好,这事就‘石沉大海’不被人知晓了,没想到事情过去3年后纪委都能查出来。我不该抱侥幸心理,还是应该讲纪律、守规矩!”夏某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付出了代价。

公车姓“公”,不能乱动,部分党员干部们之所以存在上述这些心理,正是因为缺乏对纪律的敬畏,从而导致行为上“越轨”。因此,党员干部必须牢记,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能突破纪律的底线,撞上纪律的枪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