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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实名举报成为“高风险行为”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莫双双 发布时间:2019-04-12

近年来,各地查处通报了多起泄露举报信息甚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离职教师举报非法办学,半小时后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之手;市民举报协警开套牌车,两天收到被举报人450通电话轰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4月11日)

实名举报是党和国家赋予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监督权,对于反腐败来说,实名举报至关重要,存在着突出优势。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倡导实名举报,不仅为了提高举报线索的有效性,而且为了提升案件办理的针对性。自从十八大掀起反腐高潮以来,雷政富63小时被“秒杀”,刘铁男成首个因微博而落马的正部级高官,实名举报遍地开花,一夜之间成为反腐生力军,腐败官员闻之色变,社会各界也不约而同共鸣于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成效,究其原因,是因为实名举报人大多是知情人,掌握的线索较具体,查实率高,取得举报人的配合和支持,有利于案件早期的排查在小范围内展开,避免打草惊蛇。可见,实名举报是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群众的积极举报是开展反腐工作的坚实基础。

可是类似实名举报被泄密、举报信被泄漏的事件却层出不穷,导致实名举报者生活在害怕打击保护的恐惧之中,甚至连家属都有遭到威胁、恐吓的危险,实名举报似乎成为了一种“高风险行为”。

实名举报被泄密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实名举报人在举报以后总是遭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命运堪忧,安全感荡然无存,那么今后谁还敢实名举报?如果违法乱纪者总是得到纵容,甚至有恃无恐地去伤害举报者,那么社会公平正义又何从谈起?群众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群众检举是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若没有了基本的保障,长此以往,群众怎敢“发声”,若是失去群众这一重要监督力量,党和政府将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

除了个别恶意诬告者,绝大多数举报人都是具有胆识、气魄、信念,勇于揭露阴暗面、积极反映身边问题的正义力量,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如果政府机关对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熟视无睹,等于自断信息来源,把自己变成了“聋子”和“瞎子”。

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高度责任感,严守保密纪律,信访机关要落实相关国家公职人员泄密的法纪责任,对不遵守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依照法纪严肃惩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实名举报撑起“保护伞”、贴上“护身符”、筑牢“防护墙”,让实名举报不再是“高风险行为”,从而真正发挥实名举报的实效,让群众“大胆发声”,营造一种人人敢于举报的清廉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