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区委、区政府原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陈建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贿赂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建祥从意气风发的警界英豪、领导干部,成为了身败名裂的阶下囚。(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从意气风发的警界英豪、领导干部沦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阶下囚,陈建祥案给人的教训无疑是深刻而警示:忽视自律、任性妄为,终将失去自由。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共产党员而言,纪律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无条件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约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于自律,遵纪守法,把手中的权力锁入制度笼子,避免滥权、专权、脱轨越界。现实生活中,我们有的党员干部不愿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认为自己劳苦功高、身份特殊,企图凌驾于组织之上,当“自由人”“特殊人”,唯我独尊,肆意弄权,危险随之而来,失去自由也就理所当然。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在任职期间,自律意识全无,“亲”“清”不分,甘被围猎,受贿金额高达10.4亿余元,成为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一案,昔日的英豪,今天的死囚,如此反差,足以令人警醒。可见,只有自觉遵崇党纪国法,不踩底线、不越红线,守住根本,才能使思想堡垒坚不可摧,廉洁堤坝牢不可破;反之,失去敬畏、律己不严,就如风筝断线、马脱缰绳,由破纪到破法,一发而不可收拾,终将受到惩罚、失去自由。
越自律,越自由,这是党员干部都要记住的箴言。放纵欲望的代价,往往要用成倍的自由来偿还,这话并非危言耸听。君不见,那鲸吞公款畏罪潜逃的,像老鼠一样东躲西藏;利用权力谋取钱财的,如惊弓之鸟唯恐东窗事发;疯狂敛财,即使逃往国外也惶惶不可终日……殷鉴不远。如果真想过好日子,获得更多的自由,党员干部尤需时时、处处、事事提升自律意识。其一,要慎初。“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对共产党人而言,只有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忘入党初心和从政本心,努力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涵养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才能在各种诱惑和腐蚀面前不动心、不动念、不动情,系好第一粒纽扣、守好第一道防线。其二,要慎微。讲纪律、守规矩,无大小之分。“小节不可纵,大节不可失”“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党员干部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慎小事,拘小节,恪守“当官就别想发财”的原则,谨慎用权,不因“小意思”“小恩惠”“小动作”而滑向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深渊,拒毫末之错于千里之外,保住身心自由。其三,要慎独。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高度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清醒认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该做;做了不该做的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警醒自己、鞭策自己,守住心神,练好定力,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不让自己陷入精神的桎梏。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砥砺淬炼、大浪淘沙的过程,唯有廉洁自律的党员干部,才能守住良知和清白,在人生路上行稳致远、自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