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来源:三湘风纪)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新规出台,这是进一步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落细的务实之策,是为基层减负、转变作风建设的贴心之举。
吃饭本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但对党员干部来说,特别是手握检查、考核、评优、资金大权的领导干部,对与公权力挂钩的吃喝就要慎重对待,要以纪律规矩为红线,警惕“祸”从“口”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饭局划红线,为吃喝立规矩,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贪杯、贪嘴,违规公款吃喝由面上转入地下、由公开转入隐蔽,有的换上新马甲、有的移花接木、有的变出新花样,“不吃公款吃老板”“集体吃”“出国吃”“反复吃”,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何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人管不住自己的“吃喝”?说白了还是对党规法纪视而不见、自欺欺人。有的纪律观念淡漠,认为“吃点喝点没什么大不了”;有的缺乏警觉性,面对请吃请喝“抹不开面子”;有的心存侥幸,自以为吃喝隐蔽不会被发现......殊不知,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中,不仅助长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也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剖析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不少是管不住“嘴”而付出惨痛代价的。西安市市政养护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正处级)李新华,对“饭局”邀请几乎来者不拒,受贿大多是在“饭局”上完成,结果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因受贿8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屯昌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杜伟师先后68次违规组织干部在食堂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为饱口腹之欲如此胆大妄为,令人匪夷所思。庆幸的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在纪律、规矩面前,一切伪装、侥幸都是枉然。
“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对党员干部来说,不能小看一顿饭、一杯酒、一包烟,避免在吃吃喝喝中党员的原则和纪律被酒精稀释殆尽,成为警示教育的“片中人”。一方面,要常拭“清醒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固本培元、涵养正气,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充分认清违规吃喝风背后是思想的放纵,行为的脱轨,要以党纪国法为红线,坚持公私分明、亲清分明,有效提升“不想”的自觉。另一方面,要常念“紧箍咒”。涵养接受监督的自觉,强化自我约束,要知道“怕”、懂得“惧”,管住自己的“嘴”,握好手中的“权”,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细查、动真碰硬,“严”字当头,通报曝光,不断完善“不能”的机制,让那些“贪嘴”之人无可乘之机,无可钻之空。
“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党员干部要把中央八项规定入脑入心、久久为功,绝不能因为一顿饭丢了饭碗,因为一壶酒后悔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