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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手”必然走向“不归路”

来源: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袁静 发布时间:2019-08-13

近日,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等5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典型案例。包括张春阳在内,汝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曹滔海,桂东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黄子林等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东方,嘉禾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李频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 8月9日)

5位官员,3人被“双开”并移送司法,2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理不能说不重。早在2014年5月,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就指出,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从时间上看,以上官员的违纪违法事实大多发生在十八大之后,个别的始于2009年,或者延续到了2019年,属于典型的“十八大之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违法乱纪案件,这些官员遭严处,实在是站位不高、咎由自取。

为什么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还有诸如郴州张春阳、曹滔海等人仍不收敛、不收手,在贪腐路上“刹不住车”呢?究其根源,无非是信念全无、贪念难除,再就是自以为贪腐行为隐秘,“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对自己的腐败行为和违纪所得还抱有侥幸心理和幻想妄念。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党的十九大之后,又有不少腐败分子“中箭落马”。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看,近来被查处的既有省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也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他们违纪违法问题虽各有不同,但“不收敛、不收手”是其中绝大多数人的共同特点。无论他们担任什么要职、犯下何种问题、何时犯下问题,这些腐败分子都必将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有鉴如此,要警示那些尚未暴露或者还心存腐败企图的贪腐分子,必须认清形势,尽早收敛收手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万不可一意孤行,继续顶风作案,“一条胡同走到黑”,因为反腐高压态势已经证明并且还将继续证明——“不收手”必然走向“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