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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拿“回扣”终将给自己上“锁扣”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 婷 发布时间:2019-08-26

上海市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士达于2018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士达有句话令人深刻,“当时做的时候,是想推进地方发展,把项目引进来。但是过程当中,觉得我帮你做成了,大家皆大欢喜,拿点回扣问题也不大,心安理得。”

当时的陈士达是上海市淞南镇党委书记,在金钱漩涡中慢慢沉沦的他,已察觉不到被不法商人老板们“围猎”的隐形陷进,反而很享受。更可怕的是,原本“想推进地方发展”的他,思想已发生了质的腐朽。他认为引进项目是“帮助”了商人老板,拿商人老板们的“回扣”还“理所应当”。后来他还巴不得有人来“围猎”,感觉“付出那么多”“拿个几十万有什么关系呢?”那时的他,早已缺失了党性修养,背弃了政治信仰。

有句话说,“为官避事平生耻,重任千钧惟担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干事求“回扣”的党员干部并不少见。一种,是像陈士达这样的,干了事谋求“回扣”的;另一种,看到有“回扣”才愿意干事的。有的认为自己付出了、辛苦了,不“捞点、赚点”犒劳自己心里就不平衡;有的认为,党员干部的待遇一般,也没什么福利,比起其他行业的薪酬,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还有的认为,干不干事反正工资照发,干事还得担责,既然要干事,没有“回扣”怎么过得去?这些都是认识不深刻和觉悟不高的体现,殊不知,如此发展,拿“回扣”者终将给自己带上纪法“锁扣”。

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官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本就是使命所在和职责应当,“办事不图回报”本应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当官为民不为己”是应有的一种境界。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包拯,在端州任知州时,整顿吏治,打击贪污,铁面无私,深受百姓欢迎,离任时,当地精制一好砚送给他,他都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诚然,百姓的口碑和后世的赞誉,才是为官者最好的回报。

“为官戒不清,掌权戒不廉,办事戒不公,做人戒不检。”俗话说,“行有行规,业有业德”。人民公仆要有奉献精神,眼睛不能盯在“钱袋子”上,在其位谋其政,用心用情,尽心尽力,善始善终,做个清正廉洁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