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纪检监察报》以《“玉石局长”的自毁之路》刊载了新疆巴州公安局原副调研员董龙违纪违法案例。董龙曾任若羌县、焉耆县公安局局长,打着以玉为媒,广交“玉友”的幌子,大行贪腐勾当,以炙手可热的权力,为不法分子站台撑腰,成为黑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无独有偶,对玉的爱好,同样成为套在“玉痴”省长倪发科脖子上的致命绳索。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因沉迷收藏玉石而被人称为“玉王”“玉痴”,多次收受大昌矿业老板吉立昌、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黄某等赠送的玉石,总价值达1200万元……玉石、玉器成为行贿人找倪发科办事的“敲门砖”,更是其东窗事发后不可掩盖的贪腐证据。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对玉充满了敬意,用它来象征高尚的人格,君子的气节,优秀的品德。在儒家思想中,将君子的人品与玉的品质做对比,有“君子比德与玉”之说;《礼记·玉藻》曰“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时刻提醒人们行为举止有节度;以玉为成语、典故的更是多不胜数,譬如,洁身如玉、冰清玉洁、金口玉言、金玉满堂、金科玉律等等,无不寄托了人们对修德养性的追求。
现实生活之中,人总会有点爱好。有人喜欢玩牌骰,有人习惯碰酒杯,有人热衷抓钓竿,有人偏好握烟杆……以物寄情、乐在其中,本身不是坏事,但关键是要把握好度,不能太过痴迷留恋,对手握权柄的党员干部而言,更要做到爱之有节,好之有度。倘若心中的欲望过重、嗜求太盛,一旦沉溺于爱好而不能自拔,必然会招致一双双觊觎的眼睛,心怀企图的投机者认为“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千方百计地在领导爱好上打“主意”,以或名或利、或微或巨、或明或暗的诱惑陷阱下套,可谓是危机重重。董龙、倪发科之流,管不住自己的爱好,被“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不法分子拖下水,陷入失去自我、失去党性的囧境,走上歧途,乃至不归路并非偶然。
“政者,正也。”“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党员干部赏玉、玩玉、鉴玉、斗玉,看似是一种自我休闲、高雅爱好,从深层次来说,则体现着党员干部的思想情操、生活作风,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党员干部培养自己的情趣爱好时,最重要的是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做到“好”而有节,在政与商、权力与金钱面前分清界限、确立尺度,不戚戚于名利,不汲汲于得失,不恋恋于大小。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爱好是自己的事,不能与权力、利益牵扯在一起,那些心有企图的人不惜一掷千金、费尽心思投其所好,无非是想求得权力庇护,为其谋取更多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党员干部倘有古人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破釜成舟之势,有“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的毅然决然之态,何尝不能洁身自好,守身如玉?
前车覆,后车鉴。党员干部当牢记当官发财两条道,不为爱好过度、行为失轨而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