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石门县纪委监委宣布处分决定:给予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张某、原宣教股股长唐某、行政装备股股长黄某、报账员涂某党内警告处分。普法者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打起了《普法教材》的主意。2004年至2011年期间,县司法局账面列支《普法教材》购书款883880元,扣除实际购书款602000元,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采取虚开购书款发票套取资金281880元。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处理非生产性开支及工会开支。
稍有法律常识的普通干部群众都知道,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是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上报道中,套取资金的却是几名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如此行为,可谓是普法者“知法犯法”。其侵占国家公共资金,有损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形象,破坏良好政治生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现在,几名普法者“知法犯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不过,他们的行为,也绝非偶然,主要缘于:法纪意识淡漠,不敬畏权力,对党不忠诚,缺失进取之心。
普法者“知法犯法”受惩处,反面教材当让大家牢记教训,强化警示,引以为鉴:法律不可挑战,纪律不可逾越,权力不可出“鬼”。为此,还需多管齐下,“靶向破解”。
单位和法纪部门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律干部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补足精神之“钙”,使之忠于党忠于人民,工作锐意进取。同时,单位部门明确法律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方面对权力进行约束。另外,上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对肆意践踏法纪的法律干部及时举报,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增加权力的透明度,避免权力成脱缰野马伤害大众,防止权力出轨让自己成“鬼”,最后身败名裂。此外,也要对触犯法纪权威的法律干部严惩不贷,做到惩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以儆效尤,确保法律系统“风清气正”。
从长远来看,组织人事部门还要严格干部选拔和任免机制,选拔高素质、廉洁清正的优秀法律干部。当然,法律干部更要着力牢记“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碰”,敬畏法纪和权力,提高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自觉性,带动整个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