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风廉韵 > 清风廉评

公租房岂能被“鸠占鹊巢”

来源:桃江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颜志军 发布时间:2019-11-25

2019年3月,安化县纪委县监委针对违规租赁使用公租房的问题进行了严查,对4名转租公租房的公职人员和4名履职不力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5名转借公租房的公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对28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未及时退出的公职人员责令限期退房。

公租房是专门面向低收入群体及困难家庭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部分地方,公租房成了特权房、福利房。在安化县,多名公职人员把原本属于困难家庭的保障住房违规申报,转租谋利,缺失了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侵害的不仅仅是原本应得到保障的困难家庭的权益,更是对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践踏。

公租房不是“唐僧肉”,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的是国家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是反行其道,与民争利!这种“鸠占鹊巢”现象在其他领域也时有发生。今年8月,海南省纪委通报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反映,扶贫领域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雁过拔毛”等问题,扶贫资金被并不贫困的人领取,贫困家庭却收不到扶贫款。

产生这些腐败问题的重要根源,在于公权力失去制约、失去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应该有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上述公租房和扶贫领域发生的问题,对政策执行监管不力,对落实情况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还有个别党员干部私欲膨胀、无视法纪,千方百计偷吃扶贫“奶酪”。这些人不顾党纪国法的高压线,缺乏为民服务意识,只想为自己谋取私利,出现“鸠占鹊巢”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鸠占鹊巢”式腐败不仅造成了资金浪费,也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和谐,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对国家扶贫政策的误解,必须对涉事单位、人员进行严肃清查、问责,以铁腕打击责任缺失、监管弱化、履职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公租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让公租房申请、分配和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真正让更多需要住房的群众得到基本保障。作为公职人员,要牢牢树立民本思维,克服与民争利思想,树牢为民谋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