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三湘风纪网通报了一批村官贪腐典型案例。例如:2015年6月4日,湘潭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湘乡市月山镇泰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湘明在担任月山镇泰山村党支部书记及财务审批人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收入未入帐281432.2元;违规在村级财务中报销、领取资金416470元;违反廉洁自律,非法占有集体资金87570元。陈湘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湘潭纪委通报的这一案例在很多地方都有先例,但还没能引起足够重视。现在一提到反腐反贪,抓人眼球的总是权势显赫的“老虎”的落马,殊不知整天藏身于农村居民中的村官们,一旦丧失党性原则,利用手中掌控的些微权力,侵吞集体资财,谋取私利,在人民群众中形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不亚于大老虎,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非常大。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去年的巡视情况反馈中也多次提到,“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应进行有效治理。
俗话说: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即便小如村官,只要手中有一丁点儿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作为最基层、最接地气的干部,村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村官群体职位不高,却折射出党风政风的好坏优劣。因此治理村官腐败,纯洁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遏制“小官巨腐”现象蔓延,显得尤为迫切,刻不容缓。
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进行综合治理,一要严把村官“入口关”,在换届选举中将心术不正、搞非组织活动者坚决挡在“门外”;二要加强对村官的教育管理,增强法纪观念,让村官们知法懂法守纪,敬畏法纪;三要加大对村级组织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四位一体”中的监督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使村官不能腐;四要加大查处惩罚力度,严肃处理贪腐村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让村官不敢贪腐。(资阳区纪委匡国武)